龚维斌谈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的十大关系

专家解读|来源:《行政管理改革》杂志供稿2011-05-27 10:50:34|网络编辑:张倩

  一、价值准则与主要任务的关系

  人们对“社会”的理解有大有小,因此对于社会管理的理解也有宽有窄。有人认为社会管理就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管理,有人认为社会管理是指经济社会二分法中的社会管理,还有人认为社会管理是对“国家―市场―社会(社会组织)三分法中的社会的管理” ,也有观点认为社会管理是指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社会建设相对的社会管理。在政府部门,一般把社会管理理解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政府职能之一。而在党委部门,社会管理则主要指公安政法系统的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很多时候,人们所谈论的社会管理并不在一个层面上,所指物也并不是同一个对象,因此,造成了理论上和工作上的被动。

  现在比较简化的方法是从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管理的内涵和边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这是社会管理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在这七大基本任务中,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是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而社会公正则是完成这些主要任务的价值准则,保持社会稳定则是社会管理的目的。进一步说,立足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是社会管理的价值尺度。如果没有公平正义以及由此而对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社会管理的任务就难以完成。因此,社会管理的第一要义和首要前提是立足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维系秩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

  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维系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人类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是人们从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人类发展历史表明,社会秩序的实现有不同的方式,社会秩序也有不同的性质。通过专制统治和高压政治也能够实现暂时的社会有序运行,保持社会稳定和秩序。但是,这种强权和专制条件下的社会秩序,人们的自由被剥夺,合法权利得不到尊重,创造性被压制,每一个人都是驯服的工具,社会将会“万马齐喑、一花独放,没有生机、没有活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人们心情舒畅地工作和生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在这个意义上,提高人们普遍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是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也是良好社会管理的最高追求。

  三、党政主导与多元治理的关系

  现代社会管理应该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管理模式向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构建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党委领导就是要抓社会管理的大事、议社会管理的大事,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社会管理,要经常召开社会管理的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和制定社会管理的政策法律;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党委的领导下,共同承担起社会管理的主要责任,发挥社会管理的领导作用。

  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党政无法包揽社会管理的全部事务和工作,还必须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的共同治理。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尊重和维护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同时,企事业单位还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各种社会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而党和政府也应该积极为它们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渠道和平台,同时,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其社会管理的能力。

  四、基层基础与顶层设计的关系

  社会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特别是在基层社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要由传统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其实,人们工作和生活时间最长、能够比较方便和集中地满足各种需求的是“社区”。社区是人们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地理空间载体,同时也应该是人们有强烈认同感、归属感的心理空间载体,是地理和心理双重空间的交汇地。“社会人”最终要落脚和转变为“社区人”。因此,党委和政府应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基层,把人力、财力和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在夯实基础方面,当前要着力要解决好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切实把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服务上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二是理顺条块关系,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上条块分割、条条相互掣肘的问题。一些地方存在“矛盾发生在块上、权力配置却在条上”,“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三是理顺基层社区里各种社会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挖掘和整合基层社会管理的资源,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益。

  在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同步考虑社会管理的顶层设计,特别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顶层设计。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主要由两个部门在抓,一是由政法委牵头的社会管理创新,另一个是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政法委系统社会管理更多地涉及维护社会稳定,例如,公安、司法、综治、信访等部门主抓的平安建设、治安维稳等工作。政法系统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毕竟,社会管理涉及到新闻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多个部门,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设立一个统筹协调和管理的机构,来推进这项工作。要结合政府改革,从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统筹考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不仅要研究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条与块之间社会管理的职能划分和统筹协调问题,而且还要研究党委系统与政府系统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衔接和统筹协调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党委政府如何从体制机制上领导和统筹协调好社会管理,形成党政部门齐抓共管、有序协调、高效运转的格局。

  如果说,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是“下”,而社会管理的顶层设计是“上”,那么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就应该“上下配合、整体联动”,否则会出现“下改上不改,越改越难改”、“左动右不动,越动越被动”的现象。

  五、动态协调与源头治理的关系

  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因此,需要建立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的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矛盾的调处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得到化解,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对于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处理和化解,要学会综合运用法律、道德等手段,通过协商沟通、说服教育,通过满足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来化解矛盾,尽量少用甚至不用行政的手段特别是强制的手段。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习惯于运用高压的方法、压制的办法解决问题,这样的方法运用起来虽然比较简单,可能见效快,但是,往往当事人心里并不服气,矛盾和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而是积累了矛盾和怨气,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

  其实,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对抗、减少社会分歧、应对社会风险,更重要的是应该从根本上、源头上想办法,实施源头治理,铲除产生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土壤,使社会问题和矛盾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马凯同志深刻地指出,“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从社会管理本身讲,就是要构建源头治理体系,使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弱化严重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产生。” 加强源头治理,当前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一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特别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新办法。二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各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倾斜,使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三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四是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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