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健全完善孤儿保障体系 新政策惠及2.3万孤儿

广西新闻|来源:南国早报2011-11-15 09:26:53|网络编辑:张倩

  孤儿是儿童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目前我区共有2.3万名孤儿,其中机构抚养孤儿仅有0.26万名。11月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从制度上使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给予政策关怀。

  补助

  孤儿补助标准确定

  今年起,我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扣除中央专项补助后,差额部分按照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的方式共同筹措解决。

  据了解,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包括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含孤儿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各级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制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一块,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以“福利”而非“制度”的形式开展,散居孤儿和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的养育标准是参照低保、五保对象的补助标准给予的。《意见》实施后,每人每月养育标准将大大提高。

  记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财政下拨了201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1.11亿元,将城市、农村散居孤儿和机构抚养孤儿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2011年每人每月400元。

  医疗

  将孤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意见》还在孤儿医疗康复方面给予了支持。《意见》提出,政府办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定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孤儿接受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孤儿健康档案,并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医疗费用。

  医疗保障制度层面,我区将把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救助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参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

  教育

  孤儿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孤儿的上学费用该由哪方来负担?《意见》进行了说明,义务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对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

  就业

  公益性岗位促孤儿就业

  为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我区将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意见》还提出,对符合廉租住房、公用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城市孤儿家庭,优先安排配租。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贫困孤儿家庭,政府在发放租赁补贴时要优先予以考虑。

  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该如何解决住房问题呢?当地政府和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建房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居民帮助其建房。

(记者 贾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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