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广西-十八大特别策划

黄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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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炳雄

    人生格言:

    1.老实做人、清白做官、干净做事

  2.铁肩柔情担道义,躬身为民谋利益

  3.群众利益无小事

  4.正人先正己,身正则影正

  5.官至能贫乃是清。

    广西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候选人黄炳雄先进事迹

  核心提示:黄炳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参加检察工作近三十年来,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遍干警,还是身处领导岗位,黄炳雄同志几十年如一日,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公平”与“正义”是他心中永恒的两架天平,也是他工作的准则。

  他执法为民、秉公办案,严肃查处涉及民生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带领干警深入基层和机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过好人情、金钱、权力关,做到不为情所动、不为钱所诱、不为权所惧、不为色所惑,近年来,共拒收礼金和物品价值30多万元。

  他心里装着群众,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顺应民生”为根本,积极推行“便民诉求、利民维权、亲民化怨”的工作措施,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合理诉求,所分管的工作名列全区前茅。

  他正人先正己,时刻牢记“小事不从严,大事难成全”。他舍小家顾大家,在岳母病危、妻子感冒发高烧需要他照顾和反贪部门侦查案件处于突破关键时刻需要他现场指挥时,他毅然选择了后者,留下了永远的遗憾。老百姓称他是“铁肩柔情担道义,躬身为民谋利益的好检察官!”

  
好检察官黄炳雄:铁肩柔情担道义 躬身为民谋利益

  黄炳雄,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广西苍梧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从苍梧县氮肥厂调入苍梧县检察院工作。先后任苍梧县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刑事检察科副科长、副检察长、蒙山县检察院和岑溪市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2月至现在任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参加检察工作以来,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遍干警,还是身处领导岗位,黄炳雄同志几十年如一日,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2007年2月调到梧州市检察院工作后,先后分管民行、控申、侦监、公诉、反贪、反渎、预防等业务工作。工作中,他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秉公办案、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带领分管部门干警发扬敢想敢干的作风,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所分管的工作迈入了全区前列。黄炳雄同志先后被评为广西“优秀共产党员”、广西“优秀青年卫士”、广西“十佳检察干警”、“十佳政法干警”并获记个人一等功和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官”、“中国优秀检察官”;2007年12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第七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2008年4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1年6月被评为梧州市“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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