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海域使用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自治区海洋局局长张创智出席评审会。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是中国与马来西亚两国政府合作的项目,首期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未来发展将根据园区建设情况总面积可扩大至55平方公里。国务院不仅批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享受我国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还规定,今后视情况发展,如需赋予其他政策,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海域使用规划区范围包括海域以及海岸线内侧一定距离的陆域,北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马良路,西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西边界,东至规划的钦锈路,南至北部湾大道。其中陆域面积26.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7.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5.57公里。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是中马两国合作的第一个产业园区,是我国继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之后的第三个中外两国政府合作的产业园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海域使用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将为推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科学发展提供了海域使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