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1.2米”线被指落后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2013-08-01 09:29:27|网络编辑:宋克飞

那边,车站取消1.2米以下儿童免票引来一场风波,这边,家长带孩子出游、娱乐遭遇尴尬:什么样的身高,孩子才能免票呢?记者调查,南宁市多个场所对儿童免票的身高标准不一样,占据主流的仍是1.2米线。可实际上,这条“杠”与现实生活中儿童的生长发育已经不相匹配。有人呼吁,儿童免票应推行“双重标准”。

反映:儿童免票遭遇不同身高标准

前段时间,南宁市杨先生带着5岁半的儿子,到南宁动物园加勒比水上世界游玩。他儿子身高1.23米,因超过了该场所规定的“一米二”免票高度,被要求购买半票。7月28日,李先生带着身高1.35米的女儿到南宁市九曲湾温泉度假村水上乐园游玩,却发现身高在1.5米以下的儿童,在成人带领下均可以免票。

记者了解发现,南宁市的一些游乐场所,对儿童免票的身高,有着不同的标准。南宁市的几家电影院,购票与否的身高限定也不一样。在成人陪同下,中华影城、南宁时代电影大世界均规定,1.3米以上的儿童,要购买半票。而广影万福电影城则规定,在成人陪同下,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观看2D以下电影可以免票,观看3D以上电影,要购买儿童票。

南宁市的公交、客运、景区等场所,对儿童免票的范围,均划定在1.2米的身高以下。

据调查,对儿童免票的身高限制,虽然从1.2~1.5米不等,但占据主流的仍然在1.2米。这个“一米二”线的由来,事实上主要是依据国家的交通部门、铁路部门在2010年调高的对儿童免票的规定,即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免票。其他各个场所,大抵也是参照这个标准。

调查:儿童拔高挑战一米二线

按照身高来定是否免票的标准,与现实生活中儿童的生长发育规律是否一致呢?不少人认为,“一米二”线已不合时宜。

杨先生认为,现在的儿童发育与过去已不可同日而语,再用“一米二”来限制免费标准,实际上缩小了儿童免票的范围。

九曲湾温泉度假村办公室主任杨静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发现,儿童的发育生长普遍比较快,一般小学四五年级就达到了1.5米的高度,“这是主流”。今年6月1日开始,他们决定将免票儿童身高线,从1.2米调高到1.5米,避免将更多可以享受免票待遇的孩子拦在门外。

儿童发育增长快,其实是个不争的事实。从1975年开始,卫生部每10年就在北京、上海、广州、昆明等城市进行一次儿童体格发育调查。2005年的第4次调查后,卫生部在2009年6月2日公布了《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根据该标准,我国男童5岁~5岁9个月的身高为1.247米~1.304米;6岁~6岁9个月的身高为1.32米~1.376米。女童在上述年龄段的相应身高,则在1.234米~1.291米;1.308米~1.361米。

2012年,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国0-6岁儿童营养发展报告(2012)》显示,儿童生长发育水平已“接近西方发达国家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1990~2010年,城乡不同年龄组的儿童身高均有增长,且增幅随年龄增长逐渐增大,城乡儿童生长差异正在逐渐缩小,城市4~5岁男、女童平均身高,分别增长4.5厘米和4.4厘米,农村分别增长5.2厘米和5.8厘米。

探讨:推行双重标准更适宜

儿童按身高免票,追溯起来是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当时免票的身高为1米以下,后来抬高到1.1米以下。南宁市从2004年开始,将免票范围抬高到1.2米并沿用至今。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对儿童免票的做法,除了交通、铁路部门有明文规定,其他行业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基本上是靠政府部门规范调整。如,上海市政府在2010年12月24日就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公交、地铁、轮渡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含公园),儿童免票身高线标准统一调整至1.3米。目前,未发现广西有调整儿童免票身高线标准的规定。 尽管有地方抬高了免票的“杠”,可根据儿童的身高来划分“儿童”、“成人”,从而确定是否免票、半票或者全票,也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杨静就说,会不时在游玩的儿童中见到“小超人”,小学五六年级的孩子长到1.6米、1.7米以上的儿童,也屡见不鲜。那到底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儿童免票的范围呢?

今年6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认为应实行“身高、年龄标准更具人性化”。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这个“双重标准”,实际上已经在推行,不过仍有景区没有执行罢了。国家发改委在2012年4月1日起就出台了规定,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青少年的门票价格有优惠。具体标准是:“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岁(含18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延伸:儿童应扩大到未成年人

按身高划分是否属于“免票儿童”不科学,但按照身高、年龄双重标准来划分是否儿童,也带来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年龄阶段,才算是儿童呢?记者就此问题随机问了多名南宁市民。有人认为,儿童应该是6周岁以下,有人认为是12周岁以下,也有人认为应该是16周岁以下。

记者查阅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儿童年龄阶段的划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根据生长发育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儿童的范畴一般分为几个阶段:不满一岁的为婴儿;1岁以上不满6岁的为幼儿;6岁以上不满14岁的为儿童;14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为青少年。实际上,国家所保护、关爱的“儿童”的范围,与大家日常生活中认为的“儿童”概念相差甚远。法律要保护的儿童,其实指的是“18周岁以下的人”,在法律的正规名称上,叫做“未成年人”。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指的是“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儿童”的概念,与此是一致的。国务院在2011年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就将儿童发展的规划,涵盖到高中教育阶段。

由此可见,关爱儿童,不仅仅是关爱那些身高不到“杠”的人,而应该是全社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国外的旅游景点,如法国的卢浮宫等,针对免票的对象,就是所有的未成年人。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