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并使用套牌车三年多 宾阳一派出所所长被查处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5-06-29 09:45:04|网络编辑:刘艾
\\

韦锋开的套牌车被市民在宾阳县通达机动车检测站拍到,此事被广西电视台曝光(视频截图)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盘明)宾阳县公安局洋桥派出所所长韦锋,有25年从警经历。他本该比普通老百姓更懂法,可在明明知道小车属伪套牌车的情况下,他仍然购买并继续使用3年多。广西纪检监察网6月26日发布消息,宾阳县公安局为此予以韦锋停职检查,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等处理。6月28日,韦锋表示,“我被停职了,现在在公休”。

  派出所长被曝使用套牌车

  韦锋开套牌车一事曝光,源自今年6月2日媒体的一篇报道。

  报道说,一名市民在今年5月29日于宾阳县通达机动车检测站里,看到两辆同样车牌的同款轿车,并拍下视频。这两辆黑色轿车停放在监测站业务大厅门口两侧,两辆小车的牌照都是桂AG32××。

  在另外的几段视频中,均有一名穿警服的男子,使用一辆桂AG32××轿车;视频中,这辆桂AG32××轿车停放于洋桥派出所办公区院内。媒体通过调查对比派出所公示栏发现,穿警服的男子应该就是洋桥派出所所长韦锋。

  “挂桂AG32××的小车车主,这么大方地让韦锋套牌,显然两人有不浅的交情。”报道中援引“知情人”的说法,即韦锋的这辆车原是缴获的无牌作案车辆,车型是曾被广泛用作公务用车的本田雅阁。大概8年前,韦锋就一直在使用。

  6月3日,宾阳县公安局回应说,经党委讨论,决定对韦锋停职,其可能涉嫌的违法违纪行为,由局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对于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论是谁、不论后台如何强硬,也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曾因经济纠纷被“调查”

  其实,韦锋已经不是第一次被网友关注。

  2014年5月14日,网友@oliviawei 以《宾阳县洋桥派出所所长韦锋,强行要求分红未果,先后三次召集黑社会势力强》为题,在天涯论坛发帖说,其在王灵镇农场高速路口附近经营饭店,“韦锋得不到提高干股比例后,实施刁难”。

  宾阳县公安局官方认证微博@平安宾阳,于2014年5月15日12时06分发微博说,经调查了解,韦锋亲属于2006年2月与人合伙租地在王灵高速路口开办饭店,后因分红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如韦锋确有违法违纪行为,我局将对其作严肃处理。目前,宾阳县纪委正介入调查。

  韦锋同一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事后才知道儿子堵路,我已经批评教育儿子不该这么做。我没有从饭店处拿过分红……”宾阳县公安局的微博发出有关县纪委调查信息后,韦锋告诉媒体说接到很多电话,“我告诉他们,目前没有事”。

  对于这则网帖的内容是否属实,韦锋6月28日在电话里反问记者:“你去问法院不得啊?”

  “我停职了,现在在公休”

  6月28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现年47岁的韦锋,曾在几个派出所任过职,“从2008年开始,就见他驾驶被通报中的这辆小轿车了。他当时是黎塘派出所的副所长,这辆车曾换挂过好几个车牌”。

  今年6月26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来自宾阳县纪委的消息——

  2011年,韦锋的堂弟韦某低价买回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然后非法伪造、套用朋友相同车型的相同号牌“桂AG32××”使用。2012年春节,韦锋在明知该车是伪套牌车的情况下,以5000元价格买下该车,继续使用。

  2015年6月3日,宾阳县公安局予以韦锋停职检查;6月9日,宾阳县公安局对韦锋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收缴桂AG32××号牌及车辆。宾阳县纪委对韦锋予以党纪立案调查。

  网友@爱我所爱20242365顶帖说,“才罚5000元?我买部摩托车被人举报抓进去10天,还罚1.8万元”。宾阳县相关部门负责人6月28日受访时不愿细说此事,他们认为“只要手中有凭据,随时都可以举报”。

  “9日到现在,还不出来啊?”对于被处罚一事,韦锋在电话里说,“我停职了,现在在公休”。

  ■新闻延伸

  宾阳县一派出所所长开套牌车被查处

  时间:2015年06月26日

  来源:宾阳县纪委

  今年47岁的韦锋,案发前是宾阳县公安局洋桥派出所所长,已从警25年。

  一直以来,人民警察形象内涵应该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然而,韦锋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派出所所长,本应该比普通老百姓更懂法律,更应该知道开套牌车是违法行为,却知法犯法、触碰红线。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1年,韦锋的堂弟韦某在广东务工时,低价买回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然后非法伪造、套用朋友相同车型的相同号牌“桂AG××××”使用。

  2012年春节,韦锋在明知该车是伪套牌车的情况下,以5000元价格买下该车,并继续使用。

  2015年5月29日下午,在宾阳县通达机动车检测站内,有两辆车牌同为“桂AG××××”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同时停放,格外显眼,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注意,有网友还拍摄了图片向媒体报料,当晚,广西综艺频道《法制最前线》栏目报道了此事,引起社会广泛热议,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2015年6月3日,宾阳县公安局予以韦锋停职检查; 6月9日,宾阳县公安局对韦锋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收缴桂AG××××号牌及车辆。

  2015年6月9日,宾阳县纪委对韦锋予以党纪立案调查。(据广西纪检监察网)

  ■网友观点

  @邕城雪松:知法犯法,何以执法?应该严查。

  @天上人间37881751:查一下是否被盗车,这所长是否故意收购赃车。

  @潘-丹丹丹丹:那些说执法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你们就不要出来作秀了。

  @云雾山中sy:开套牌车是小混混或罪犯做的事,怎么就变成是派出所所长啦?

  @游子看世界4879996:开套牌车这么多年,相关部门领导应该自我检查。

  @喜游爱钓霜林客:派出所所长开套牌车?公安、交警和纪检等那么多部门都不知情?我看是熟视无睹!要不然,为什么要等视频发到网上才引起重视呢?

 ■记者短评

  己身不正何以正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韦锋有25年从警经历,身为派出所所长,他不可能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执法者要求别人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自己却长期违法。这是践踏法律的行为,这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蔑视。这种人的心中,法律是执法者对被执法者处罚的工具,自己作为执法者,当然不能受到法律的限制,必须要凌驾于法律之上。

  韦锋使用套牌车有3年多,这是特权膨胀之下为所欲为的真实写照。3年时间,竟然没有被察觉,这到底是有人熟视无睹,还是故意官官相护,或者是有人在背后为他撑腰?这起案件的背后,我想应该不仅仅只是套用车牌那么简单。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想让老百姓遵守法纪,必须先让执法者们带头遵守法纪。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执法者,应该彻查到底,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百姓的理解和信任。

  ■律师说法

  如不构成犯罪

  也会受到行政处分

  公务员行政拘留期满出来后,是否能继续回单位上班?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保认为,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杨建保认为,韦锋仍处于停职立案调查阶段,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他有涉嫌犯罪行为,则要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到时,将由所在单位根据司法认定结果来做出相应的处理。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