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养生卡仅旅游一次 六老人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5-07-07 15:12:02|网络编辑:夏汝

  养老院推出优惠的“养生卡”,宣称可以享受旅游式、度假式养老。可是交纳了几千到上万元不等的卡费后,6名老人却发现这张卡其实能享受到的东西远远没有这么多。6名老人认定对方虚假宣传,将养老院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西乡塘法院已经将该系列案件合并审理。

  万元“养生卡”仅能旅游一次?

  6名老人称,2012年5月,他们先后拿到了南宁某老年公寓沿路分发的传单后,乘坐免费专车前往该老年公寓参观。参观期间,工作人员向他们推销购买休闲养生卡,称购卡后就能享受候鸟式、旅游式、休闲度假式等最新模式养老并能入住养老院。凭借“养生卡”就能按照平常价格的四分之一入住,而且购卡时还有优惠。6名老人被“候鸟式”“旅游式”“度假式”这些宣传内容所吸引,分别购买了8000元至25000元不等金额的“养生卡”。

  谁知,购卡后的三年里,老人们只参加过1次国内旅游。而且旅游中吃住费用与别的游客没有什么两样,还不能动用“养生卡”内的钱。紧接着他们发现,没有购卡的老人也同样能住进养老院。6名老人认为该老年公寓是在老年人警惕性、判断力有所下降的情况下,欺骗他们订立购卡合同。今年4月28日,6名老人将该老年公寓起诉到西乡塘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他们购买休闲养生卡的费用。

  6名老人指老年公寓误导消费

  对于6名老人提出的质疑,老年公寓方解释为是老人对“养生卡”用途存在误解。购卡入住后,可以享受打折优惠、福利补贴等,而旅游只是增值服务。暂停旅游是出于客户年龄和身体原因的考虑,不影响双方签订合同的履行。老年公寓方认为,他们完全按照购卡合同内容履行,不存在虚假宣传。

  但6名老人的代理人认为,双方签订的“养生卡”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购卡费用。老人们称,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没有事先给他们看合同,而是让他们交费后,才拿出合同让他们签字。而老年公寓提供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事先没有和他们协商,里面的条款存在免除公寓方的责任,加重了老人方的责任。6名老人认为合同排除了他们的很多权利,该合同是无效的。

  6名老人还提到,该老年公寓在宣传资料中宣称是在民政部门支持和领导下,但是他们去民政局反映问题的时候,工作人员明确否认了和老年公寓的关系,说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

  老年公寓宣称是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向他们收取了高额费用,还不允许他们使用“养生卡”里面的钱。而且有的老人要入住公寓时,还要另外付钱,金额与没有购卡的老年人付款金额是一样的。6名老人认为,对方诱导他们购买休闲养生卡,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公寓方称养生卡可享受优惠

  对于老人的说法,老年公寓方说,“养生卡”合同是新型养生的模式,相当于会员优惠卡,不仅可以优先入住公寓,还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每月从其交纳的费用返还福利补贴。此外,还不定期组织办卡人到外地进行养生旅游。签订合同后,他们也组织了老年人旅游,优惠入住。老年公寓方代理人认为,这跟宣传资料上的内容相符,他们不存在欺诈行为。

  而6名老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到宣传资料后,专门乘车到公寓实地考察了硬件设施和环境,对公寓各方面条件都认可的情况下,才去签订合同。他们认为合同有效,公寓不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客户的做法。

  该案将由合议庭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记者 梁侦 通讯员 张丹)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