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房款无登记信的开发商跑路 住房局能否介入调查?业主如何讨回房款?

问答实录|来源:北部湾在线2015-12-24 16:24:36|网络编辑:夏汝

(根据12月24日《阳光在线》录音整理,节目连线答复人:防城港市住房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 吴兴明

主持人:您好,我是玉峰,阳光在线通过0771-5872200这路电话为您服务,周一到周六上午的11点到12点都开通这路电话,有很多的问题都在5872200当中一一的提出来,我们怎么去解决当然要通过热线的联系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

有这样一件事情,如果您到超市当中买一包盐,这盐上面是没有任何的监管标志的,我们讲的绿标也没有,盐业公司这方面的监管也没有,仅仅就是这样一包盐并且他吹嘘说是加碘的,有各种各样的影响,我不知道您是不是马上向有关的不讳之门去举报这个超市和这个盐的生产商,因为它确实缺少了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对这样一个商品的监管,同样其他商品也是如此,买到大件还是小件的,它是三无产品或者是没有经过我们质量检疫部门、检测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它们进行检测,就这样流到市场上,当然它是一个我们称之为黑户的这样一个商品。

同样的有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在卖出去之前,当地的住建部门和开发公司以及我们的房管部门对这样的一个房地产商一无所知,你觉得他出现在当地是不是也是一个奇葩?甚至是这样一个明摆着的违规,我们的监管部门却没有监管到位呢?交完房款开发商欠钱跑路,没有任何登记信息的开发商,住房局能否介入调查,业主如何讨回房款,防城港相关部门回复听众。今天我们要认识一位张先生,来自防城港157阳光在线8922的这位张先生,去年在防城港的一个房地产商那里购买了写字楼,当时是交了40%的房款,相当于50万元,但是现在这个写字楼是毫无踪影了,到房管局了解了一下,这一个房开商并没有在任何的房产登记信息上出现,这下子让我们的张先生抓瞎,又联系不上这个房地产商,不知这50万向谁去讨去,我们来联系张先生来了解更多的详情。您好张先生。

张先生:您好。

主持人:买房子特别是写字楼的时候有没有看房地产商的各种各样的证件?

张先生:当时我们在售楼部那里看的,当时这边开发商的这些什么我们都不知道。

主持人:您都没有了解开发商的资质是否可以有售楼的证明等等,你都没有看到?

张先生:当时他没有给我们看,他说正在办理当中。

主持人:正在办理当中把就敢卖写字楼?

张先生:对,他说卖也可以,当时我们去看的时候。

主持人:有些时候我也是觉得蛮痛心的,像张先生这样的,连开发商他的相关资质您都不了解不验证就这样大胆的把50万给了他?

张先生:当时他说马上就动工,预售许可证马上就下来,当时我们也是很多个在那里一起看,当时他没有给我们资质这些。

主持人:您和他签订了合同了是吗?

张先生:签订了定向开发合同。

主持人:然后就没有去了解他的资质,就如此放心把50万给了他。

张先生:当时像我们在老家哪有这种事。

主持人:我要告诉您的是如果您觉得没有这种事的话,那么现在您碰到的开发商欠钱跑路,当地的职能部门没有他的任何登记信息这样的事情也会出现,您想您觉得没有那个事,没有去调查他的资质,没有去了解相关的信息,您觉得不必要,那么之后您碰到的这些麻烦事也就不奇怪了。我们在这个事情当中要有一些经验教训,现在张先生损失了50万还指不定能不能追回来,其他朋友不要再像张先生这样,你买一套房子,要交百八十万的,都不了解开发商具体的资质和相关的信息,到时候他要跑路您找谁去呢。张先生,我再想了解一个情况,您后来马上到当地的房管局了解了,防城港市的房产部门告诉您开发商在那儿没有任何的登记信息是吧?

张先生:对,他说这个楼盘根本在他们哪里还没有注册。

主持人:然后他们就在那个地方建一个售楼部或者是一个什么场地,就公然在那里卖房?

张先生:就在场地上有一个售楼部,另外就是场地上挖了一坑,什么都没有建。去年的7月份就交的钱。

主持人:去年7月份他就在那里挖一个坑了。

张先生:他就在北海那边卖这个楼盘了。

主持人:是北海的楼盘还是防城港的楼盘?

张先生:这个楼盘是在防城港市的高铁站出来,叫东盟国际金融中心,销售商是在北海的售楼部,销售和开发商不是一个公司的。

主持人:这么复杂,张先生您还对他们如此之相信。

张先生:结果我们现在才了解到实际上这个售楼部也是在别人手里面拿过来给他们卖,还有他另外有一个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帮他卖这个房,意思就是还另外转了一次手。

主持人:但现在我最想了解的是最终这个开发商是在哪儿的,是在防城港的吧?

张先生:他是在防城港市。

主持人:好,我们要弄清楚他的一个“原产地”,我们现在想对这个事情有更深入的了解,所以我们也不太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奇怪的现象,这当中我们不得不指出张先生您在买房的时候太不小心了,和这么多的朋友在一起,对这样一个没有办好任何资质证照的开发商也好或者是转手之后的销售商也罢,您都没有对他进行深入了解,然后就仅看他们去挖了一个洞,搞了一块地,这样就把50万提前预缴的金额交给了他们,实在是有时候想帮您,可能都很难帮到,不知道从何入手,但另外还有一个奇怪的事情就是在我们当地的住房建设部门,居然对这样的一个买了一块地挖了一个大坑而且开始售房这样一个情况一无所知,这样就让我们瞠目结舌了,张先生,您当时向防城港市的住建和住房部门去反映的时候,他们说帮不了你是吗?对此事他们无可奈何?

张先生:我们去了解的时候,他说现在这个事情是很难说了。

主持人:当然是很难说,因为一开始你们就犯了一个错误了,越后面越难说,我觉得从我们媒体的角度来说是更多的关注为什么这样的一个开发商在我们防城港市的住建部门的眼皮底下居然可以骗别人的钱,这点是让我们有点匪夷所思的。

张先生:这个你们也可以来了解一下,这个楼盘现在已经预定的是好像是200多户,还不只我一个。

主持人:我知道,如果这里头还存在其他的情况的话,那就更加让人觉得倒吸一口凉气了,我现在就您所说的情况,我只是认定您当初在买房的时候太不小心了,对于他的所有资质证明,他们骗你们说正在办正在办你们也就信了,然后把预付款交了。再让人不可思议的就是这样一个开发商在那儿已经卖了两百多户了,或者是已经有两百多户的钱、预付款到了他们的帐上,我们当地的住房建设部门对此一无所知,这才是更加让人可怕的地方。所以我们想把后面这个弄清楚,至于前面那个我估计是只能走法律途径去解决了,因为当初您是和他签订了合同的对把?

张先生:签订了定向开发合同。

主持人:对,您签订了这个合同的话,政府是不能介入的,因为合同是法律,要大过我们的行政,但是我们现在要追查的是为什么之前这样一个且定型他为一个非法的企业能够在防城港市或者是北海市大行其道,这就是政府的监管市场的这只手严重的失职导致的一个结果。

张先生:但是像我们老家像这样的事情根本没有。

主持人:我们现在不能说在您老家还是在您开放开发的这个地方,而应该所有的地方应该依法来行事,你们那儿没有不等于将来没有,这个我觉得张先生您有点童心未泯,对于这个您应该小心一些,50万都是一个大数目了,一切都应该按照法律来办,而不是想当然君子协定,我口头有这么一个协议,一切都会好的,这个社会我们需要诚信,但是更需要法治,信任是不能替代法治的。下面我们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看怎么来解决,下面我们连线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的黄泰飞律师,看看能不能在这个方面给我们张先生提供一些能够找回这50万预付款的这样一个法律的机会,该怎么办,黄泰飞律师您好。

黄泰飞:您好。

主持人:这个事情我们分两个部分来说,先说前面买房这个事,张先生交了40%的预付款,50万元给开发商买写字楼,但是现在开发商是跑路了,而且是携款跑路,我们当地的住建和房管部门没有任何开发商的信息,这个太奇怪了,然后这个情况我们张先生该从何入手,能够挽回他的损失。

黄泰飞:我想问一下他这个楼盘起到什么程度了?

主持人:张先生,现在这个楼房他已经开始起起来了还是依然是一个工地,挖一个洞?

张先生:现在只挖了一个坑,现在就是每年建。

主持人:就根本是形同虚设的挖了一个坑。

张先生:就在防城港市高铁站出来金花茶大道旁边,他前面建了一个售楼部,后面在这个工地挖了一个坑,现在什么都没有。

黄泰飞:你们去看他有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吗?

主持人:都没有,张先生当时去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他这一切东西正在办理,刚才我已经跟张先生交流过了,我觉得张先生当时买房子太不明智了,有点一看到好地段再被开发商忽悠几句就有点热血沸腾,马上就掏了50万,实际上当时所有的证照都是没有的,我们开发商说正在办,我觉得现在是那种坑蒙拐骗的开发商经常用的一个手段,大家和他们签订任何合同实际上是完全没有任何资质证明的情况之下签订的这样一个合同,所以这个我想黄泰飞律师您的确也是在这方面要给我们更多的买房子法律上提个醒,我们广告之后继续请黄泰飞律师给张先生来讲解相关的内容,看怎么样能够挽回损失。我们继续来探讨这个诡异的事情,黄泰飞律师,刚才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了这个情况,您还有什么问题要和张先生交流吗?

黄泰飞:没有了。

主持人:您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黄泰飞:这个我认为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现在开发商跑路,那么有两种可能,第一就是这个开发商根本就没有这一块地的开发资质,没有开发资格,这就涉及到一个诈骗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诈骗,可以去警察局那里报案,由公安机关去追究刑责,这是一种方式。

主持人:疑似诈骗,就请张先生赶紧到防城港或者是您买房的北海,应该在开发商所在地吧?

黄泰飞:在他购房的那个地方。

主持人:购房的那个地方应该说是在北海了,张先生您在北海买的房子吗?

张先生:对,他的售楼部是在北海。

主持人:您就到北海的精侦部门去报案,你就说我可能被诈骗了,就是有一点疑似诈骗这样的,这是一个方法。

黄泰飞:另外一个方法就是他如果不是诈骗,他的确是有土地证、使用证的,那么他一个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作为各方面来讲只能通过民事的方式来拿回这个钱了。

主持人:这个相对比较罗嗦一些,怎么样去要求立案和去征求自己的权益呢?

黄泰飞:他涉及到两个公司,一个公司是外地的一个公司。

主持人:广西中颐投资有限公司,他是属于开发商。卖房的又是广西渝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是卖房的,这个很奇怪。

黄泰飞:我觉得购房人应该了解一下这块地到底是哪个公司的,这是第一个。如果这两个公司授权不明,就是卖房那个公司可能会是受另外一家公司的委托,如果授权不明的话,作为购房人来讲是可以起诉两家公司的连带责任。

主持人:这里我想请教一下张先生,开发商中颐投资有限公司购房款有没有退还给你?

张先生:中颐我们去看了一下,在中颐那边意思就是售楼部拿到开发商有25万,那25万已经退出来了。

主持人:等于说现在问题的焦点就是在于卖房的广西渝京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吗?

张先生:对,渝京江开发房地产公司那里还有25万多,将近26万。

主持人:这个等于是跑路走人了。

张先生:但是我们现在去找渝京江公司他就是这样跟我们回复的,他说下来只能等到  中颐投资有限公司把那个钱把钱还给他们了之后,他们才有钱退还给我们。

主持人:那现在到底欠钱跑路的是哪家公司您了解吗?

张先生:我们在中颐公司那里问他说剩下的钱就只有在渝京江公司,那你去找渝京江公司,我们去渝京江公司去找了,他说这个钱已经给了中颐投资有限公司,他是这样跟我们讲的。

主持人:明白,张先生,您不要那么激动,我们的黄泰飞律师刚才讲到要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话您就可以两家公司一起告,是吧黄泰飞律师。

黄泰飞:对,他这个分情况的,就是刚才听这位先生讲,有可能是两家公司合作,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合作建房,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中颐公司委托渝京江公司来卖房。如果说有两家公司,因为有部分钱是打到中颐,有一部分钱是打到渝京江公司,那么两家公司授权之间,购房人来讲是不太清楚他们的委托的,如果这样是属于授权不明的情况下,可以两家公司一起起诉连带责任。

主持人:现在我们告诉张先生就是既然您当初不小心,现在就带来这样一系列的后果了,有些的确是需要您自己争取您的权益的,如果出现了民事纠纷的情况,那您就可以要不然两家公司中颐公司和渝京江公司一起告,走上民事的道路,维护自己剩下的那些钱怎么能够尽快的回来,是这样的情况。

但是我还是觉得一开始的时候您就给自己制造了很多麻烦,我们不能说老家那儿没有这个事情来到我们这儿就应该没有,所有的社会都是以法制来进行管理的,那么您在老家那儿没有守法做这个事情,到这儿您应该守法来购买房子,之后您签订合同,了解它的质资质,您现在要去打各种各样的官司,拿到的证据都会相当的充分。这是我们给张先生的一个提醒,也感谢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的黄泰飞律师给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指出了一条道路,看看我们张先生能不能走上这一条法制维权的道路来给自己追还刚才提到的这些损失,谢谢黄泰飞律师,谢谢您。

接下来我们当然要去了解另外一个问题,它的着落究竟是怎样的,也就是刚才我们说到的,我们阳光在线可能更多的关注到我们政府监管这方面到底出现什么问题,因为说实在法律明摆在那儿,条文是清清楚楚的,只是我们律师给您一个建议,让您走对路来通过打官司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保护您刚才讲到的这些十及二十万的血汗钱。但是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觉得更加应该去发掘这当中存在的问题的就是,我们监管部门到底怎么了,下面我们来连线的是防城港市住房局市场监管科的工作人员吴兴明,吴兴明您好。

吴兴明:您好主持人。

主持人:您好,这个中颐投资在我们防城港搞了一块地,然后搞什么东盟国际金融中心,为什么我们防城港市的住建部门、住房部门不知道怎么回事呢?

吴兴明:是这样子,因为他在我们这里有注册一家公司,是经过防城港市工商局注册有一家公司,但是他实际上没有按照。

主持人:也就是工商登记的时候他不是做房地产生意的?

吴兴明:应该是,我还没有落实到他,因为他如果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话,那么他应该在注册后一个月在我们这里有一个备案信息的,但是他没有在我们这里备案。

主持人:那现在这个就奇怪了,如果我去到防城港去工商登记了,我说我是房地产公司,我一两个月之后都不去注册,这样的话他岂不是躲开了我们住建部门的监管了。

吴兴明:是这样的,法律的规定是这样子,就是说他注册以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在我们这里搞这个。

主持人:如果他不去您那里备案怎么办呢?

吴兴明:因为他公司成立以后,我们并没有这个信息,从这个角度讲。

主持人:我们不主动监管的吗?在那儿明摆着挖了一个坑,有那么大一个工地,我们房地产建设已经有了一个开始了,我们住建部门对此不闻不问?

吴兴明:并不是这样子。

主持人:那我们要监管科干什么呢?

吴兴明:所以他到底是不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这个事情,那么在我们这里没有备案的话,我们都不知道他是不是搞房地产开发的。

主持人:他都已经在那里卖房了,而且在工地上挖了一个坑,已经从去年7月份到现在了,我们要监管也可以监管了很长时间了,他一个月之后没有备案并且到处卖房子,我们作为防城港市的住房局市场监管科却还说现在我们都没有搞清楚。

吴兴明:并不是说不清楚。

主持人:清楚了为什么不对这样一个公司进行监管呢?

吴兴明:是这样子,因为我们监管以后他有备案信息在这里我们才能介入监管,他没有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没有的话我们就不能直接进入监管。

主持人:我现在就得到一个信息是,如果是我到哪儿去只要是登记注册一个公司,因为现在工商登记的门槛很低,然后我就在那儿要一块地在那儿又挖又盖的,我们住房部门和住建部门对此就不闻不问了。

吴兴明:并不是这样的。

主持人:现在明摆着就是这样,去年7月到现在一直是这样。

吴兴明:有举报情况出来我们肯定要查清楚有没有这个情形。

主持人:不举报的话他就可以继续在那儿赚大钱,骗人的钱。

吴兴明:并不是这样子,你举报以后,我们掌握这个情况,有这方面的反馈信息我们再进行处理。

主持人:那也就是您的监管只是等别人上门举报,而现在事实犯罪甚至已经发生了大半年了,我们监管部门再次根本毫无作为。

吴兴明:并不是这样子,因为你没有举报信息,整个市场他面比较宽。

主持人:这里头我们就觉得更加让人对您这样的一个逻辑产生怀疑,比如说有犯罪分子在那里犯罪,没有人报案公安部门根本不管,作为我们监管部门来讲有一个违法的房地产的商在那儿开发一个土地,我们监管部门只要没有人来举报,我们就任他挖地建了楼房起来了,到时候楼房建了20几层,属于违法建筑我们怎么办呢?这是我们作为监管部门不去监不去管,您这个工作是做什么的呢?

吴兴明:是这样,因为房地产开发是必须我们这里备案的,那么监管是哪个部门监管的问题。

主持人:您是市场监管科的。

吴兴明:对,这个没问题,我们是有市场监管的。

主持人:所以之前你们就有失职的地方。

吴兴明:我们市场监管这一块是依据他是否具备开发资质,另外一个是否有违规行为这些东西的存在。

主持人:现在就有违规行为存在,只是你们没有发现,你们该监管的时候没去监管。

吴兴明:这个市场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可能在监管可能是没有监管到。

主持人:对,您终于承认您没有监管到了,防城港就这么大,我们想开一个工地的话看都看得见了,平常如果看见的话对照一下有没有来你们这儿备案都可以了解这个情况,只是你们没有这么做,从去年到7月份到现在。

吴兴明:你没有反馈信息,我们没法发现了解这个情况。

主持人:这就可以看出我们某些部门的政府作为,我们在被动的等待我们的工作,而不是主动的做好我们的监管工作,才会导致我们现在出现这个问题,防城港这样一个城市,他的房地产的监管有这么多的漏洞存在,那如果说我在那儿一年下来,我都没有去备案,我继续做我的非法房地产生意,这样的非法行为就依然在我们防城港市存在着。

吴兴明:这个是我们没有发现的情况下,那就必须有群众举报,比如说媒体。

主持人:群众举报的时候他已经是损失大了,他才忍无可忍了才求助于我们的监管部门。

吴兴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我们没有一些事实来体现出来,我们是无法实质进行监管。是这么一个事实情况存在的。

主持人:您后面那个叫立案侦查了,不叫监管了,监管是在没有发生事情之前就对他进行预防,这才叫监管,请我们的吴兴明注意您了解这个词的定义。而如果您发现以后再去,那已经叫立案调查,已经叫做处罚了,对这个事情进行进一步的侦查了,所以您没有搞清楚您的职责范围吗?

吴兴明:我相当清楚,因为防城港从2013年底到2014年初搞了7、8个月的专项整治。

主持人:专项整治之后还出现这个事情,那不是更加让人觉得对于我们那儿的监管太不放心了。

吴兴明:这个监管工作一直在做,但是有一溜歪斜遗漏或者是有一些违法行为我们也需要有一些事实出现我们才能进行处理。

主持人:我想吴兴明您没有给我们刚才这个问题一个明确的答案,而是一味的推托我们监管的责任,现在我们这位张先生看来是无法通过防城港市的住建部门来解决他的事情,追回他剩下的20多万的欠款了,很可惜,张先生,这个事情到目前为止只能是继续通过我们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我们防城港市住房局市场监管部门刚才给我们答案大家也听得清清楚楚,究竟是他们没有事后的监管还是没有事前的监管,这个大家也是心中有一个答案的,我想今天再讨论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的,今天先连线到这儿,谢谢吴兴明,也希望张先生能够在这个事情上能够有一个眉目,能够找回自己的损失的钱。

广告之后我们继续来了解这件事情,实际上大家已经通过我们的连线得到很多信息,我在这儿也不是说要下一个定论说这家开发商渝京江就有经济诈骗的行为,我们只是说疑似有诈骗的嫌疑,大家我们更加关心的是住加部门、房管部门在这个工地开工之前的监管就没有到位,我所谓的监管是从他开始领证,有土地使用证到规划证明到工程图纸,到开始建设,到开始预售这一系列都是应该有我们的职能部门,也就是防城港市的住房或者是住建部门对此进行全程监管,这才叫监管。而不是等着老百姓报告说我损失了20万,50万,这是一个疑似诈骗的这一家公司,这时候我们再去取证,那个不叫监管了。

所以在这个事情之上防城港市的住建部门和房管部门,他们是不是严重失职了呢?他们监管到位了吗?更何况前期还开展了所谓的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专在哪儿了,起到了什么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个我们都值得大家去深思。所以有很多的答案摆在这儿,我们只是一方面叹息我们的职能部门没有能够为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办一些事情,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叹息像张先生这样的购房者为什么就没有一些法制的观念呢?在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就仅凭君子协定被他空口套了白狼去,而现在自己只能去硬生生承担这样的损失,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来说,无论是于个人还是于我们监督部门都应该是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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