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时被忽悠拍照?今后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婚纱摄影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2016-01-06 11:12:38|网络编辑:夏汝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廖欣)新人欢天喜地领结婚证时遇到“热心人”招呼拍照留念,拍完后才被告知得付一笔不菲的费用。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近年来,不少市民反映,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仍有存在。市民“扯证”时都遇到了哪些糟心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如何进行规范?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市民莫先生回想起3年前领证的经历,感觉自己有点“被忽悠了”。当天,莫先生和妻子在青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完结婚证后,有人请他们到登记处里的一间小屋拍结婚纪念照,拍完后才被告知需要交费才能得到照片。“他们应该提前告知我们这个要收费。”莫先生说,“可毕竟是结婚纪念照,我们哪舍得不要?当时我们交了差不多500元。”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青秀区婚姻登记处,七八对新人正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婚姻登记处一角,有一间挂着“天喜摄影”牌子的房间,门口显眼处张贴着各类摄影项目价目表,及温馨提示“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摄影服务”。

  “之前婚庆公司是在大厅内为新人提供拍摄证件照的服务,但是因为提示、告示不明显,很容易引起误会。”该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李主任表示,考虑到其地理位置周边相馆较少,有的新人太匆忙,没来得及拍照,因此出于便民考虑,由婚庆公司在登记处大厅内一个角落设了个服务点,2014年该婚姻登记处重新装修后已进行整改。“收费标准是参照市场价来定的,性价比还是挺高的。”

  而良庆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婚庆公司在该婚姻登记处内设点时,引起了一些当事人的误解,该登记处已结束了对该公司的租赁。

  为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行为,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对此,南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一直要求各婚姻登记处做到办理婚姻登记与提供婚姻经营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的三分开,但可能在操作过程中提醒不到位而引起新人误解。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民政局还未收到《规范》的正式文件,今后将根据《规范》对婚姻登记处内这些不够规范的行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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