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6-03-26 10:03:39|网络编辑:杨琪玉

BBRTV3月26日消息(通讯员 刘雄 杨民磊)3月25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成为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防城港市所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有效防治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3月24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潘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申请人潘某某与被申请人韦某某系夫妻关系,韦某某发生婚外情,与申请人发生多次争吵。2016年3月21日下午,被申请人带着情人来到申请人朋友所经营的汗蒸馆打牌,由于该汗蒸馆与申请人经营的美甲馆是连通的,申请人见此情景十分气愤,便指责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恼羞成怒,对申请人进行了暴力殴打。申请人拨打了110报警,上思县公安局思阳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训诫,然而被申请人毫无悔改和道歉之意,上思县公安局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然而,申请人潘某某的身心遭受创伤,生活及工作均受到了严重影响,担心被申请人会伺机报复而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于是潘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上思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潘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韦某某对申请人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

3月25日下午,上思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与法警先后向申请人潘某某与被申请人韦某某送达了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确保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切实履行,上思县人民法院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委会送达了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便协助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至此,防城港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正式生效,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实施,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近段时间上思县人民法院多次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深入社区、农村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制宣传,积极为群众送上法律知识和司法服务,使群众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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