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南宁网络女主播被告上法庭,她究竟是干啥了?

930|来源:930老友记2016-08-24 09:14:45|网络编辑:卢际名

手机直播大家都不陌生了吧?目前应该是最火的网络互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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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思聪哥打赏了某位女主播10万块之后,一夜之间有多少女孩梦想成为网络主播,遇见思聪然后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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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一晚用两个5万的红包打赏游戏主播后,主播发微博表示感谢。

就算遇不到思聪,那些宅男狼友们一人一块钱打赏给专业女主播,起码也能月入大几千一万块的,生活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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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女主播被告案”,却提醒了所有梦想成为主播的妹子、鲜肉们,成为主播前你要深思熟虑!

直播代理公司签了南宁妹子做主播

一个月后妹子却消失不再上线

不是所有人进了直播平台就能火的,最重要的是直播平台愿意给你资源,愿意捧你,你就能为平台、为自己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于是,在这样巨大的网红经济市场之下就催生了“直播代理公司”的出现。这些直播代理公司像就像经纪人公司,遇到条件好的女主播就邀约合作,签署合同,成为驻扎在某个直播平台的女主播,而收获到的打赏金额则进行一定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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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直播代理公司会在小区中租一些房间,装修得超美,什么粉红女郎、神秘紫色,各种主题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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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他们还会帮女主播设定一些台词和人设,女主播就像上班一样来到这个房间进行直播,赚取看客们的打赏,从而抽取分成。

而南宁的小黄也与某直播代理公司签约之后,成为了女主播。她出生于1997年10月,目前未满19岁,为啥就被告了呢?

原因是她跟一家代理公司签订直播协议,要保证在半年内每天都能直播3小时。但玩儿了一个月后小黄就不想做了,于是小黄就擅自停止直播,代理公司,一怒之下向兴宁区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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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也是忍不住想要吐槽一下这个合约,不光有错别字,而且第5点和第10点之间有矛盾冲突。

按合同第10点的说法,女主播要每个月起码直播120个小时才不会被扣钱,那平均算下来每天至少要直播4小时为底线。但是第5点所说的全勤奖条件只需要每日直播达到3小时就能拿到……小编真是黑人问号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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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管这个代理公司多么值得吐槽,小黄违约已成事实。法院审判员李寒说,对方主张赔偿2万5。

2万5对于还不满19岁的小黄来说是笔大数目,可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很明确,法院认定主播小黄违约,但因为实际经济损失并未有原告说的那么多,所以就判赔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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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主播不是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网红的成名之路也不是那么一帆风顺。

对于小黄跟代理公司签订的这份《秀场主播合同》,但君桂律师事务所杨仕通律师却说这份合同太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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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从第8点到第16点都对女主播很不利,我们可以看到合同上写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奖励50元一天,而平时每超过1小时补助10元,但矿工一次从50元扣起,后面就扣到100元、200元,条款就很苛刻了。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的话工资应该是平时工资的1.5倍。而旷工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罚款的。(为了这句话还不转给老板看?!)

而第16条说合约期内辞职,要扣除当月奖励及保证金。这按照《劳动法》也是不能够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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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没,这份直播合同里的很多合同已经不仅仅是苛刻而是触及劳动法的底线,但为什么法院还要支持原告方这么苛刻的条款呢?杨律师说这和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有关。

这种条款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员工了解并熟知了这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表示愿意遵守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参照这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去实施。

如果法律规定是这样,那也没办法。只能希望小黄能吸取教训,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更加小心,一旦签订了就要有合约精神自觉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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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也想奉劝各位正在往网红路上挤的各位年轻人,其实网红之路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好做,不仅有专门的代理公司,还有专门的推手公司,一个看似云淡风轻一不小心就红起来的网红,背后可能是几十人的团队、几个月的运作。真正能分到自己手上的钱还指不定有多少。

总之,网红之路并不平坦,你要想好之后再走,毕竟主播那么多,网红只有那么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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