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余元征地补偿款被银行强行划扣 银行有无权利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2016-08-25 09:33:07|网络编辑:夏汝

他家的16万余元征地补偿款,被银行以抵债为名强行跨行划扣

未经储户允许

银行有无权利自行扣钱?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菁

核心提示

两年前,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的梁某在某信用合作社江西信用社开设的银行卡里收到16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可这钱还没捂热,就被该信用合作社扬美分社强行划走,理由是,梁某19年前在该分社的贷款未还。而梁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信用显示,他名下并无未还清的贷款。即便梁某确实有贷款未还清,银行是否就有权跨行扣钱?

8月24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奇的纠纷,梁某的存款能要回来么?

蹊跷

他家的征地补偿款被银行自行划走

57岁的梁某是江南区江西镇人,2014年4月22日,梁某得知因为自家的耕地被征用,他在南宁市某信用合作社江西信用社(简称江西社)开设的银行卡上,收到了16.7万多元征地补偿款。可这钱他还没来得及去取,当天就被该信用社扬美分社(简称扬美分社)分3次划走16.8万多元。

自己账户里的存款,未经允许无故被划扣,这让梁某非常气愤,他多次找江西社和扬美分社讨要都没有结果。为了证明自己信用良好,梁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报告显示:梁某逾期贷款已结清,他名下并无未还清的贷款。今年5月,梁某及其家人,将江西社、扬美分社及某信用合作社一起告上江南区法院,要求3被告返还他银行存款16.8万多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6万多元。

争议

18年前他“欠”了银行的钱?

“梁某于1995年11月3日,向信用社借款7万元……”昨日法庭上,某信用合作社称,当时,梁某向扬美分社贷款购买纱窗。贷款后,梁某一直未还款。因为追不回这笔贷款,2013年10月22日,该信用社只好用自身利润核销了梁某的该笔贷款。该信用合作社认为,就算梁某的信用报告是真实的,那也不是因为他还清了贷款,而是信用社用利润进行核销,也就是贷款核销。这并不意味着信用社放弃了该笔债权债务,他们仍然保留有追索权。对于扬美分社的划扣行为,该信用合作社认为这是他们的“自立救济”行为。

但梁某认为,他和江西社并没有互负债务。该笔征地款是他整个家庭成员所有,不是他个人的。扬美分社划扣存款用来抵销债务,并没有通知他,是不合法的,已构成侵权。那笔贷款经过了近19年,银行已核销,说明已放弃追缴。且扬美分社和梁某的贷款已超过诉讼时效,除非是梁某自愿还款,金融机构无权划扣储户存款。

某信用合作社反驳说,梁某的信用报告并不能证明他们放弃追缴该笔债务,他们一直没有放弃。至于诉讼时效,就算超过诉讼时效,他们只是丧失了对于梁某欠他们贷款本息的胜诉权,也就是到法院寻求救济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他们丧失了“自力救济”的权利。梁某的贷款是用于购买纱窗,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梁某认为,他的贷款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但不是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债务。而征地款是全体家庭成员所有,并不是梁某和妻子的。该笔存款应该全部返还。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将另行择日宣判。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