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物价局召开提醒会:电商要严禁9种价格行为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2016-08-26 09:24:28|网络编辑:夏汝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小丁)如今网购越来越多,消费者对电商的投诉也日趋增多。今年以来,柳州市物价局举报中心12358接到近10起关于柳州本地电商的投诉,主要是涉嫌价格欺诈。24日,柳州市物价局召集近30名本地电商经营者举行价格政策提醒会,发放了《价格政策提醒函》,要求严禁9种价格行为。

会上,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宣传《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案例,要求严格禁止以下9种价格行为: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三、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四、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五、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标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揽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八、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九、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物价部门提醒各电商经营者,若有以上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除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不法行为进行曝光,录入柳州市价格信用信息库。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