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环保条例施行 跳广场舞夜宵猜码要控制音量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2016-09-01 10:10:28|网络编辑:杨琪玉

  跳广场舞不能超过晚上10时,也不能在早上6时前,而且要控制音量。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有哪些亮点?正式施行后将会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环保部门对《条例》进行梳理。

  禁止噪声 唱歌跳舞要控制音量和时间

  广场舞是近年来关注度较大的话题,大妈们通过跳广场舞来锻炼身体丰富业余生活,一些居民则认为广场舞噪声影响自己休息,双方各执一词。今后,跳广场舞有了法律约束。

  《条例》新增了对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的规定,明确了禁止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但在允许的时间内在公共场所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在室内活动方面,《条例》也明确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此外,午间(中午12时至下午2时30分)和夜间时段,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区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甚至在居民自己家里,开展电器、乐器等方面的娱乐,也被要求控制音量,否则可能面临200~500元的罚款。

 重罚排污 按日连续处罚为广西新突破

  因地制宜,根据广西的地形环境特点,《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向岩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污水。

  在对上述的排放污水处罚中,一改以往的按整个案件来处罚,按日连续处罚为广西新突破。新环保法自去年初实施后,企业违法“按日计罚”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依法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拒不停止或者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明确职能 环保公安部门分管不同噪声

  对于一些噪声的投诉,市民可能碰到过这样推诿的遭遇,在向环保部门投诉噪声时,环保部门说是归公安部门管;向公安部门投诉时,公安部门说是归环保部门管。关于噪声投诉究竟由哪个部门管?对此,《条例》明确不同噪声由不同部门管理。

  其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违法建设产生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娱乐经营场所、产生恶臭污染的生产项目,属于环保部门受理范围;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等,属于公安部门受理范围。

  明确了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受理范围后,也不意味着都是各干各的。《条例》指出联合执法具有前瞻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统筹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

  社会责任 有奖举报上升到法律层面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据悉,这是有奖举报制度首次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企业的要求方面,企业应当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包括排污单位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建设要求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有较大影响或者位于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其他影响公共利益、需要重点监控的污染源等。

  企业应如实公开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未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记者 黎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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