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灯残骸掉落股道 梧州多趟动车延误

广西新闻|来源:梧州日报2016-09-18 13:56:00|网络编辑:刘艾

几只“孔明灯”误了几趟动车

残骸掉落股道铁路部门不得不安排区间停运清理

梧州日报讯(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柯裕锦 杨发华)日前,市政府办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但中秋节期间仍有市民销售、燃放“孔明灯”,飘落的“孔明灯”还导致多趟动车晚点。

9月15日和16日晚间,记者走访玫瑰湖公园、鸳江丽港等地,看到有民警不断巡逻劝导,但仍有市民趁民警走远便燃放“孔明灯”。中秋节当晚,苍海公园内升起大批“孔明灯”,其熄灭后掉落在地面、挂在树枝上,致使公园一片狼藉。

燃放“孔明灯”不仅污染环境,还造成多趟动车延误的严重后果。梧州南站一名副站长介绍,9月16日上午,铁路部门的线路确认车DJ8814次由郁南开往梧州南时,司机发现股道内有异物,于是在梧州南至郁南区间334千米+300米处停车处理,确认该异物为“孔明灯”残骸。列车因此被耽误33分钟,并导致途经梧州南站的D3564次动车晚开17分钟。同日,G2912次列车司机在梧州南至郁南区间332千米+300米处也发现股道内有异物,随后工作人员上道清理出四个“孔明灯”残骸。受此影响,当日D3611、D3613、D3782、D3710次动车出现不同程度晚点。

“孔明灯”放飞后随风乱飘,无法控制落点,且其制作材料都属易燃物,极易导致火灾。据了解,我市于节前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并落实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查处。假期里,公安、林业、铁路等部门调动各方力量,加强巡查力度,劝导群众不要燃放“孔明灯”。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及其他重大事故,当事人需负刑事责任。市民应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不要购买、燃放,发现销售、燃放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记者短评

勿让“祈愿灯”变成“隐患灯”

燃放“孔明灯”是民间祈福的习俗,但小小明灯点燃了浪漫,也点燃了安全隐患的警报。这个中秋节,南广铁路接连发生“孔明灯”飘落股道,造成区间临时停运,不能不说是活生生的警示。

“孔明灯”带着明火升空飘飞,其危险性不言自明。正因为如此,政府三令五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相关部门也日巡夜查。然而,总有人对禁令置若罔闻,图个人一时之乐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实属不该。有市民认为,江边和广场、公园等地方空间开阔,放飞“孔明灯”应该“问题不大”。事实上,这种侥幸心理往往就是意外事故的祸根。

对燃放“孔明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早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作出处罚规定,但年年通告禁止却收效不大,这当然有管理上的难度,但也反映出管理上有未到、未实之处。中秋之夜有那么多“孔明灯”升空,说明燃放者得来不难,因而应当标本同治,加强源头管理。禁放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彻底切断制售“孔明灯”的利益链条。

因个人燃放“孔明灯”祈愿的行为导致逼停动车、引火烧山、污染环境的后果,想必并非祈愿者初衷。不让“祈愿灯”变成“隐患灯”,需要每一位市民摒弃旧习陋俗,以文明健康的方式平安祥和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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