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民广播电台2017年广告资源招标文件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6-12-19 17:38:00|网络编辑:王琳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2017年广告资源

招标文件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二○一六年十二月

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0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03

第三部分

招标程序……………………………06

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07

附件1:招标反馈表

附件2:投标方资质模板

附件3:企业声明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拟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家装建材、家具家居;药品、酒、保健品行业的广告资源代理权项目邀标,现诚邀国内有诚意的广告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五套频率(新闻广播、经济广播、教育广播、文艺广播、交通广播)家装建材、家具家居;药品、酒、保健品行业独家广告代理。

二、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单位报名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6年12月19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12:00前(可专人送达,亦可邮寄至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监察审计室,邮寄到达日期以广西南宁邮戳时间为准)。信件封面须注明“广西人民广播电台部分广告行业独家代理标书”的字样。

六、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暂定,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5号)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肖艳荣,联系电话:0771-5802638,手机:13737080316。

八、投标地点: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5号)监察审计室 标书受理人:肖艳荣,联系电话:0771-5802638,手机:13737080316。

九、招标工作问询联系电话:0771-5802636 13768512341

联系人:金晶 电子邮箱:517327943@qq.com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方资格认定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及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广告公司和企业均为合格的投标方。

1、投标公司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2、投标公司应正常纳税,具有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方基本资质

投标单位须出具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均可)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招标程序完成后,我台与中标单位签约时,中标单位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以供勘验。

三、投标方加分资质

投标方可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作为加分依据。公司注册资本证明、广播广告连续经营年限证明、与其他媒体合作的广告代理证明、近2年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客户(其他媒体)给予的表彰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投标方经营实力的文件。以上文件除按真实情况填写资质模板(见附件3)外,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四、投标说明

1、投标额不得低于最低广告代理额,不得高于最高广告代理额,否则视为废标。

2、最终在我台中标的公司仅有一个。

3、中标公司出现转包行为,将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

1、每个投标单位报名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陆万元(¥60000.00)人民币 。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12月23日12:00前付至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指定账户(户名: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帐号:6262 5749 8303  用途栏中请注明“投标保证金”) 。

3、投标单位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原进款方式退还,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方未能按本招标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2)投标方相互串通压低报价。

(3)中标方未按本招标须知的有关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5)其它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履约保证金及交款要求

1、代理公司须在中标两日内向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交纳伍拾万元(¥500000.00)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当年最后一期广告款或自动延续为次年合作的等额履约保证金。

2、实行先交款,后播出。中标单位每月20日前向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交纳按月分解的下月广告费,如遇上月实际投播额超过按月分解的广告费,则补足上月差额。否则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有权终止合作,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部分 招标程序

一、招标方式

1、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成立广告招标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此次招标活动。我台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我台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

2、招标实行招标条件公开、暗标投送、分项打分、招标小组现场决定的办法。

3、此次评标从报价、公司资质、经营能力、诚信度四个方面分项打分。按分数权重分配,报价占35%、公司资质占15%、经营能力占25%,业绩信誉占25%。综合议标后高分者中标。

4、对所有投标方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5、如果未能评出中标方或中标方弃标,则根据上述评估因素对经过综合评议各项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进行评议,确定中标方。

二、授予合同

1、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最优投标方。

2、签订合同

(1)招标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合同签订后将结果通知其他投标方。

(2)中标方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共同签订代理合同。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代理合同的依据。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及项目说明

一、招标内容及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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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行业模糊不清、新兴产品或有争议的客户,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处置权。

二、招标项目说明

2017年,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实行广告部统一经营,全台实现“绿色播出”,无医疗、药品、保健品、购物、酒类等专题类广告。所播出广告原则上均为每条时长不超过30秒的商业品牌广告。

三、代理经营要求

1、投标单位须完全了解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的广告播出内容和形式,接受我台的经营管理要求。

2、广告播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终审权归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所有。

3、代理公司不得从事有损电台或频率形象的任何活动,遇国家、行业政策调整时,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政策,风险共担。

4、节目中只能容纳品牌广告,且每小时节目中品牌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广告开口由中标单位和我台广告部协商确定。

四、代理经营权益

1、代理公司执行的刊例价格及折扣必须为统一标准,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批准后方可执行。

2、代理公司完成年度代理额指标后,超额部分实行分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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