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繁琐 南宁或率先在广西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2017-02-08 09:15:59|网络编辑:卢际名

去年7月,我国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已适用了20多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但截止到目前,该项政策在广西尚未“落地”。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初,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已组织法院、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就《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进行讨论。这也意味着广西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南宁人有望先“尝鲜”。

房产公证时间太长

他状告家人来“曲线继承”

据了解,1991年出台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0多年来,市民想继承房产,如果不想打官司,就必须要办理继承公证。

广西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有关负责人认为,该“联合通知”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因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当事人隐瞒遗嘱、隐瞒继承人等情况的发生。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对于该项公证,不少市民是又爱又颇多抱怨。爱的是,该项公证确实能保障当事人的继承权;怨的是,办理继承公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等待时间长。有些市民因为“等不起”,甚至选择了和家人打官司以实现继承房产。南宁市的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2015年底,李先生的母亲因癌症过世,父亲去世的早,母亲留下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李先生兄妹俩早早达成默契,该套房产就由李先生来继承。去年初,李先生到南宁市某公证处想办理继承公证。可一咨询,除了要提供繁琐的证明材料外,因为办理该项继承的人很多,还要排队等候,办完所有的手续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李先生也按要求提交了材料,准备排队等待。不幸的是,去年3月,李先生的妹妹检查患上肝癌,这让兄妹俩有些着急,万一妹妹因病先走,继承公证又没办好,再拖延下去会很麻烦。兄妹俩咨询律师后,李先生无奈地选择了状告妹妹,通过法院裁定来继承母亲留下的房产。由于兄妹俩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通过调解裁定,房产归李先生继承。“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愿意打官司,而且还是告自己亲妹妹。”李先生有些无奈地说。

南宁人或可先尝鲜:

将绕开繁琐的公证环节继承房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了让该新政落地,今年初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专门组织公证处、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就《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进行讨论。

通过该份讨论稿,记者发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想继承房产等不动产,需准备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的材料未必比提交给公证处的少。记者还发现,对于提交房地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这也意味着,已经办理了继承公证或经法院裁判的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会省去一些环节。

据了解,按照目前继承公证的程序,当事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还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公证部门会依据评估价格收取公证费用。如果绕开公证环节,市民可以省去一笔房屋评估费及公证费,更省钱。

南宁市公证部门有关负责人坦言,房产继承未来可以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继承的审查将由房产部门承担。但房产部门之前没有办理过这类业务,在经验上、人力物力上以及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支持上还有欠缺。目前,相关措施的实施细则也还在制定当中,市民还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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