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试行“公建民营” 破解养老难题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7-02-17 08:54:42|网络编辑:孟宪静

BBRTV2月17日消息(记者 黄婉) 目前,广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近800万,公办养老院难进、民营养老院价高,让许多老人犯愁。2016年8月,广西提出对新建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模式,解决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空置率”等问题。

近日,记者来到南宁市新阳真情养老院,中午十二点半,大多数老年人已经进入午休时间,74岁的杨媛清感觉身体不适,养老院的值班医生和护士发现后,及时为老人进行了治疗护理。

养老院值班医生罗意中:“目前的心率是很快的,血压也是一下子上去,一下子下来,所以得进行急救。”

经过几名医生的共同会诊和急救,杨媛清老人的血压趋于平稳。她所在的新阳真情养老院是南宁市实行公建民营模式的养老机构,配有四名医生,十名护士,可以随时为老人进行治疗护理,目前有146位老年人在这家养老院生活,他们日常生活起居都非常有规律,吃饭、休息、娱乐都有时间安排。记者在南宁市其他几家公建民营养老院里看到,24小时电子监控设备、文体活动室、洗澡房、卫生间等设备齐全。南宁市新阳真情养老院院长黄华平告诉记者:“政府部门把建好的楼层馆寓来给我们经营使用,以很低的价格,让我们能够低门槛地进入。”

南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丁振辉介绍:“用市场的手段来经营我们自己的(公建)养老机构,从技术装备上的添置,技术力量的储备,以及专业人员的引进,都是公办福利机构难以具备的优势。”

去年八月,广西出台了《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提出,政府全额或部分投资兴建的福利院、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设施,可以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将运营权交由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运营方应当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医疗康复或养老服务行业资质、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备标准、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等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办法》特别强调,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必须坚持福利性、公益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原则。

南宁市老来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总干事李彬:“就是说通过政府承建、民间机构来运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设方面的成本,它的收费相对地降低了,同样的,通过公建民营的形式承建的养老院无形中也给我们居民一个政府方面的保障,他在选择的时候,更愿意把自己养老的问题托付给这些公建民营的养老院去解决。”

目前,广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试点主要在南宁开展,将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开。截至去年年底,南宁已有西乡塘区老年活动中心、上林县社会化福利院、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服务机构将设施运营权交由社会组织运营,完成公建民营改革,5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投入社会化运营,养老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逐步得到提高。

自治区党校博士陆义敏:“在目前的情况下,纯公办可能存在效率上不高,纯民办养老人群可能对他的信任度又不够,公建民营通过混合的一种方式,把多方的力量叠加在一起,我们政府相当于给他贴了一个标签或者给他相应的背书,有政府的信用支持,这个养老院是可信任的,就给我们养老人群一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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