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周年 全区发出64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7-03-01 08:22:11|网络编辑:张倩

BBRTV3月1日消息(记者范凡 通讯员覃毅卉)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2月28日下午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广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周年新闻发布会,过去一年《反家暴法》实施情况如何?

《反家暴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暴介入处置体系,其中,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处理家暴案件三项尤为重要的措施。一年来,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妇联等各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反家暴法》,在提升群众反家暴意识的同时,着力落实三项制度,及时制止家暴行为,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自治区妇联主席王革冰说:“各级妇联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当事人遭受家暴的情况,积极协助其报警。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实施并推进告诫制度的规范化,解决以往处置家暴案件中口头警告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存在家暴恶化升级风险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及时固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为受害人将来可能面临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被公认为是《反家暴法》的最大利器。过去一年,广西各级法院积极实施人身安全保令制度,及时阻断家庭暴力。截至2016年12月,全区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4个,其中仅2人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拘留。同时,广西积极做好家暴受害人的关爱工作,创建“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等措施,有效预防家暴产生。2016年,38个辅导室共接待4300多名群众,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000多起。自治区妇联副主席伍艳娟说:“我们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健康咨询师、律师以及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等一些专业人士来开展工作,今年我们还将探索在现有的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基础上,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专业机构,更专业更规范地做好问题家庭的服务和帮扶工作。

面对目前《反家暴法》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程度不高、一些群众对受家暴后的求助方式不了解、基层相关单位人员对家暴案件的处置方式不熟悉等问题,王革冰表示,下一步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切实构建针对家暴案件调处、打击、公诉、审判和关爱五重保护格局:“提高反家暴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组建心理辅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专家队伍,加强对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关爱救助,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反家暴宣传、救助等工作中,构筑反家暴社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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