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8家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同步实行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政策实施这4个月来,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实施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疗监管等改革。
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城市公立医院使用的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全部按照进价零差率销售,取消原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成15%销售政策。
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我市8家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之一,自去年12月1日起,医院已全部按照进货价更改药价。如注射用的美罗培南0.5克,此药临床上适用于敏感菌引起呼吸道、腹内等感染,为常用药,改革前价格为124元,取消药品加成后价格仅为76.14元,下降38.6%。1mg的胸腺五肽注射液,临床主要适用于18岁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以及肿瘤等,原价格为93.94元,现如今下降至44.95元,降幅超五成,达52.15%。从这些常用药的价格改变可窥见改革力度及群众获利之一斑。据统计,截至3月底,8家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让利群众达245余万元。
我市还取消、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如取消挂号费、使用输液用气体净化仪(含材料)2个医疗服务项目。降低26项医疗服务价格及项目,包括降低CT、磁共振等18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以及8项高频次使用的检验项目价格,平均降幅5%~7%。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对于患者来说将减少在药品上的支出。对于医院来讲,药品加成收入是医院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以后药品按照采购价销售给患者,这部分加成收入没有了,势必对医院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对此,我市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使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诊疗服务行为得到规范。经统计,我市提高90项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门诊诊查费、护理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疗诊类项目价格,以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价值,促使其提升自身技能。据了解,4个月来,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药品加成部分达86%。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出台《防城港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服务价格上调部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共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进行改革,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此外,我市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投入补偿机制。市财政承担补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15%部分的“兜底”责任。截至2月28日,财政部门已补偿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经费120多万元。落实财政预算资金2660万元,用于保障8家医院建设、购置设备、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确保城市公立医院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