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记分管理”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2017-04-22 11:22:33|网络编辑:刘婷

  今后,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会被“记分管理”,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发布虚假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均会被扣分。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将面临行业禁入、取消网签权限等多方面的惩戒。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南宁市住房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进“黑名单”将在网上公示3年

  根据意见稿,全市将统一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时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情况。市住房局将与市国土、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实现信用信息联动,将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录入系统。

  系统滚动公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上年度及当年度信用信息记录,列入失信名单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将在网上公示3年。

  根据情节轻重,对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将采取书面诚信提醒、行业通报批评、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从业资格等惩戒措施。

  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市住房局注销其备案,向工商等公共信用平台通报信息,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未达信用评级标准被列入失信机构名单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将取消次年信用等级评定资格,恢复评级后2年内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中介人员违规行为分六个等级

  与开发商诚信档案管理类似,全市中介机构及人员也将实行信用等级记分制。根据标准评分列表,中介人员违规行为按照性质轻重程度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依次扣除分值为1至15分。其中,故意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的经纪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欺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等12种行为划为F类,将被扣10至15分。而F类行为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严重失信”等级,直至有关管理部门视其改正表现,审核同意撤下为止。

  根据意见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按失信行为信息和守信行为信息分类进行管理。其信用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根据其失信行为和守信行为情况加减相应分值,由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根据《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自动计算后生成。

  从业人员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人员信用档案保存并公示。不良信用记录累计超过3次或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在网上通报和公示,取消其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还通报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聘用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限制从业2年。

  房地产评估机构也在考查行列

  值得一提的是,南宁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南宁市房地产估价师也在本次信用考查行列内。评估机构的信用标准分成五个等级,最高一次扣25分,比如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估价师的信用标准也分五个等级,如在估价报告中有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行为,最高一次扣25分。

  社会公众可通过网上信箱、举报投诉等方式,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向市住房局或协会反映,经核查属实后录用。

  特别提醒

  意见反馈时间截至5月4日。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1151378492@qq.com

  严重失信行为

  故意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的经纪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欺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等12种行为,将被扣10至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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