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噪声投诉可找城管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2017-04-28 09:39:54|网络编辑:刘艾

  5月起,如果你遇到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问题,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实施对南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什么影响?日前,南宁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做了解读。

  明确执法范围,噪声扬尘等改找城管

  如今不少市民遇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时,都想到找环保部门投诉。但从5月1日起,社会生活、建筑工地噪声等处罚权限将划归城管部门,因此应改找城管部门投诉。

  《办法》明确,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六大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临时工”行为,主管单位要承担责任

  城管协管员是城管队伍的重要补充。一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在执法过程中,协管员只是起辅助作用,“比如,对小贩占道经营,只有执法队员才能去问询、做笔录,协管员只能是帮忙推推车而已”。然而,个别协管员曾出现不规范行为。

  《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如果遭遇城管及协管员的行为不规范,市民可以投诉举报。《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执法别“任性”,城管执法须全程记录

  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详细规定,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其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据了解,如今南宁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一些执法时已经使用执法记录仪。比如,今年3月29日,城管部门在会展路查处一起非法开挖人行道施工时,就使用了执法记录仪。这次《办法》要求全程记录等,对于执法过程的记录要求更高了。

  统一城管制服,推进规范和文明执法

  《办法》还明确城管执法制服、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建主管部门制定式样和标准。到2017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统一。目前,住建部、财政部已公布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南宁城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换制服的时间,预计今年底更换制服。

  城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城市管理队伍的统一着装,绝不仅仅是换个形式,更不是福利待遇,其根本目的是要通过统一服装制式,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更好地为城市发展和民生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记者 黎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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