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通报房地产整治情况 公布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2017-05-23 09:49:05|网络编辑:刘婷

  房地产广告打出“紧邻地铁×号线”,但却未标注“地铁在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商就开始销售宣传;到了约定交房时间,房子迟迟无法交付遭投诉……昨日,南宁市工商局通报了今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情况,曝光了部分房地产公司的典型违法广告。

  据介绍,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对违法房产商共立案30起,结案14起,罚没款合计30.44万元。其中,在4月10日至5月10日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检查房地产销售企业达112家,立案了19起。

  在检查中,房地产广告主要存在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问题。如,一房地产商在广告宣传中表述,“紧邻地铁×号线”,但却未标注“地铁在建”;一些房地产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开始销售宣传。另外,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最终解释权”用语;在广告中宣传“本楼盘距离×地×时间”;在广告中宣传“投资回报率”等。上述违法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

  此外,南宁市工商局也通报了房地产消费投诉方面情况。如开发商虚假广告宣传,诱导消费者交纳定金,当签订正式合同时,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承诺的事项未能实现,如果消费者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则强行扣留定金;消费者购买的期房,开发商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使用;开发商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改变原有的设计,缩小绿化、广场面积后对外销售;开发商将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作为商品房预售,致使房产证等手续无法取得;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物业相互推诿;物业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等。

  据统计,今年1月至今,南宁市工商部门共接到商品房消费纠纷来电来访332个,其中投诉139件,占全部消费纠纷投诉总数的4%左右。

  5月份开始,广西格式合同条款公开查阅系统上线运用,按照《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需通过系统上传其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工商部门通过系统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如企业未按要求上传公示、使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工商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者 高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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