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年收到防晒品不良反应报告395例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2017-05-26 09:18:45|网络编辑:刘婷

核心提示

健康和美丽是社会公众尤其是女性永恒的追求,化妆品作为人们留住青春、维护美丽的日用品,其安全性日益受到人们关注。5月25日上午,全国“5·25护肤日”公益活动在广西南宁拉开序幕。

近两年检出问题产品51批

据了解,2015-2016年期间,广西实施国家计划和自治区计划化妆品监督抽检2658批次,包含国产和进口化妆品,覆盖特殊用途和非特殊用途两大类化妆品。具体涵盖了宣称祛痘/抗粉刺类、宣称美白类、宣称祛斑类、育发类等12类化妆品。涉及检测项目:微生物、重金属、抗生素、染发剂、防晒剂等共计93个检验项目。

防晒类化妆品监督抽检主要是检测15种防晒剂组分。2016年防晒类产品抽检合格率为70%,合格率同比提升了6.5%,防晒类化妆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有所提升。近两年检出的问题产品共计51批,全部为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抽检情况良好。在商场抽检的产品合格率较高,为92%;在超市和专卖店采集的产品合格率较低,分别为47%和51%。而集散市场问题产品检出率最高,达78.6%。

问题产品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产品标签或批件中标注的防晒剂未能检出;二是没有检出产品标签或批件中标注的防晒剂。

食药部门提醒:广西地处亚热带沿海地区,夏季气候炎热,紫外线照射强,防晒类化妆品使用相对较多,广大市民选购和使用防晒类化妆品应注意下列事项:购买时不要盲目听信商家对化妆品功效的宣传,认真查验阅读外包装标示说明;在大型和正规商场购买化妆品并保留票据,尽量不要在微商圈中购买防晒类等具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谨慎购买网络商城中的化妆品;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在购买化妆品前做好皮肤测试、充分试用,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了解掌握防晒类化妆品外包装中的英文字母及特定标示的含义并使用化妆品;选择包装规格适中的化妆品,以避免长期贮存产品过期或因保存条件的原因致使化妆品变质;在购买或消费化妆品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

3年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超万份

广西现已建成自治区、市、县、监测网点四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有效提升了全区化妆品安全监管预警能力。2014-2016年,全区14个市均上报了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市县级覆盖率为100%。报告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市是柳州、河池、百色、玉林和南宁市。报告来源共2265个,其中监测网点1306个,个人959个。监测网点覆盖医疗机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3年来,全区共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0901份,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中不良反应报告最多的为染发类,其次为祛斑类和防晒类,占比依次为4.8%、4.5%和3.6%。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不良反应报告数最多的为护肤类和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占比依次为67.6%、6.8%。

3年监测数据中,涉及女性9592例,男性1299例,女性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数量明显高于男性,与女性使用化妆品高于男性有关;人群涉及0-80岁各个年龄段,其中年龄段为21-40岁的报告最多。

3年来,全区还收到防晒类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95例,所有报告均为一般报告。主要涉及皮损部位为面部、颊部和颈部损害,临床表现为皮肤灼热、瘙痒、疼痛、红斑、水肿、丘疹等。

食药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与挑选化妆品时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注意化妆品标签标识中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等。

购买防晒化妆品应注意防晒指数标识、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和防晒效果标识及相关指数测定等内容,并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如果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到专业医院就诊,并可以通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及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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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霜上标的SPF和PA 你看懂了吗

近日,南宁气温逐渐攀升,不少市民开始着手为自己准备防晒霜。然而,防晒霜上通常标着SPF和PA两个指标,有人解读SPF是防晒黑的;PA是防晒红的,真的是这样吗?听听专家是如何解读的。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刘慧介绍,防晒霜通常有SPF和PA两个指标。SPF主要针对短波紫外线UVB的防晒,主要作用于表皮浅层部位;PA主要针对长波紫外线UVA的防晒指数,主要作用于真皮层,甚至更深层的部位。

刘慧还称,在没有紫外光源的室内活动,是不需要使用防晒产品的。如果室内可能受到靠窗、接触较强紫外灯光源、强荧光灯、驱蚊灯、娱乐场所的霓虹灯光等照射,可以选择SPF15/PA系数比较小的防晒霜。

在外出活动时,可以选择SPF15—25的防晒霜。如果到雪山、海滩或日光比较强烈的地方,可以选择SPF50以上,或PA++++的防晒产品。

市民在出门前15-30分钟涂抹防晒产品。在户外活动时,每隔2-3小时重复涂抹。涂抹量以1分币大小产品,涂敷于面部为宜。一般防晒产品,清水或洗面奶即可洗净。抗汗防水性产品则需彻底清洁,或借助卸妆产品,清洁后涂抹保湿剂。

对于小于6个月的婴儿皮肤娇嫩,因此不建议使用,因为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后,不良反应风险较高。应通过避免阳光照射,衣物等遮盖防晒。6个月至2岁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2岁以上的孩子,可挑选一些专门针对儿童的防晒产品。(记者 陈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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