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尽职 为民生尽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纪实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7-05-31 09:42:52|网络编辑:李惠惠

BBRTV5月31日消息(记者裴文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今年以来,这一系列立足发展之需、回应民生之盼的法规在自治区人大酝酿、问世,为推进广西法治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6月1日开始《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立法,将为推进广西绿色发展、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说:“建立了普查建档制度,规定至少每十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普查,规定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地点不同确定相应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

5月25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处处彰显着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娃宪说:“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这些都是刚性的规定。”

立法为民,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办法》的出台获得市民们的广泛好评。市民许女士说:“老人家生病不是两三天就能好的,我们独生子女如果能享受这个假期(对照顾老人)就方便很多。”

近年来,食品安全、权益保障、教育医疗等一系列民生问题,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聚焦点。号准脉、开良方,制定“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让广西的民生立法在立法工作中所占分量越来越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说:“我们不仅在民生立法的项目超过了一半,而且在涉及到立法的具体条文中,我们也注重更加体现民众的实际需求。”

规范与法治,是成熟经济的内在需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针对问题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广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说:“注重发挥外脑和智库的作用,我们聘请了60位立法专家和4个立法咨询服务基地,还有五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征求这些平台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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