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出台

泛北新闻|来源:南宁日报2017-06-01 13:07:17|网络编辑:刘艾

南宁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新政出台

企业境外上市最高获300万元补助

加大拟上市企业境内上市工作经费,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最高可获经费补助200万元。建立境外上市扶持机制,企业在境外上市最高可获经费补助300万元。5月31日,记者获悉,日前南宁市新出台了《南宁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规定》,以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南宁市经济跨越式发展。

企业在境内IPO补助200万元

近年来,南宁市金融业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趋势。截至2016年11月16日,A股上市公司达2968家,其中,南宁市上市公司数量有15家,上市后备企业139家;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南宁市仍存在上市公司数量偏少、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据悉,为了推动更多企业改制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新的规定加大拟上市企业境内上市工作经费补助。例如: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广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经费补助50万元;企业经广西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获得经费补助50万元;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获得经费补助100万元;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给予经费补助200万元。此外,还建立境外上市扶持机制,对企业以境外壳公司到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方式上市),将给予经费补助300万元。

鼓励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新政鼓励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于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并经工商登记注册,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开展工作且已完成股改的拟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的经费补助;申请材料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的拟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对正式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此外,新政将支持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工作。对通过开展主动并购来扩大市场份额,进行产业链整合,且并购完成后注册地仍在南宁市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予以工作经费补助:对国内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交易,给予单笔交易最高25万元的补助额;对5000万元以上的交易,给予单笔交易最高35万元的补助额。对跨境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交易,给予单笔交易最高35万元的补助额;对5000万元以上的交易,给予单笔交易最高50万元的补助额。对商业银行为企业开展并购发放一年期以上的并购贷款,按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4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贴息的时限不超过自发放并购贷款起三年。

开具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政将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优惠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和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城乡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涉及其他资产产权、企业产权界定、处置等历史遗留事项,凡符合当时有关规定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均应予以补办或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积极推动相关确权工作。此外,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并协调解决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和再融资过程中的问题,并通过企业上市直通车对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需开具的合规性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文函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施企业上市及挂牌培育计划。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纳入资源库的企业名单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布,相关单位在本单位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企业适当倾斜。

据悉,新规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4年9月18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4〕80 号)同时废止。(张丽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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