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元大厦变"烫手山芋" 法院多次沟通成功腾迁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2017-11-22 10:29:41|网络编辑:刘婷

南宁市中心一栋估价高达1.8亿元的大厦,要整体交给申请人——某银行,可租赁该大厦的主要是一家大酒店,以及一些小商户,他们都不肯轻易搬走。几方矛盾突出,这栋大厦该如何腾迁?11月20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为桥梁,最终让酒店经营方心甘情愿主动将大厦交付给某银行,对于不肯搬迁的商户,执行干警予以强制腾迁。


当天强制腾迁的大厦,是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中路4号的福星大厦,位于繁华的朝阳商圈内。该栋大厦是由一栋18层的主楼和一栋4层的附楼组成,建成时曾是地标性建筑,评估价为1.8亿多元。因为债务等原因,福星大厦的使用权归南宁市某银行。

2006年,某咨询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福星大厦租赁合同,某咨询公司取得房屋租赁权后,将福星大厦转租给某酒店公司。某酒店公司除了自己经营酒店外,还将部分楼层进行转租。因酒店经营不善,某咨询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某银行遂起诉要求解除与某咨询公司的租赁合同。经法院判决,某咨询公司与某酒店公司应将福星大厦交付给某银行,并支付相应的租金。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该酒店的经营者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要求其腾迁大厦时遭到拒绝。而该酒店的法人代表,因与酒店经营者产生矛盾早已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他虽然口头表态会配合法院执行,但又说酒店已不由其经营,无法将酒店交付给银行。作为银行一方,本来希望是通过出租房产获取效益,现在不仅没有获得租金,为解除合同更是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位于黄金地段的黄金地产反而成了烫手山芋。

因该案件涉及标的大,又位于繁华商圈内,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很尖锐。兴宁区法院为此专门成立了执行小组,经执行小组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尽管各方的矛盾和诉求各有不同,但各方都一致意识到:经营者和法人代表都无力经营酒店,维持现状,只会导致各方的损失不断扩大。执行小组以“扭亏为赢”这一对各方当事人都有利的执行方针,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协调,让各方一致认为,将大厦交回给银行,对各方都有利。

在这一基础上,执行小组不断协调执行方案:让酒店经营者按现状将福星大厦交付给银行,酒店的法人代表则参与见证交付过程,银行接收大厦后立即全面对大厦进行管理,原酒店经营者和法人代表不再参与到福星大厦的管理之中。而这一方案最终也一致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当天,经过2个小时的执行,执行法官成功将福星大厦腾迁交付给某银行。(记者 王斯 通讯员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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