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防城港市水利局获悉,截至11月17日,防城港市385名河长“新官”上任,开始担起责任名正言顺地履行巡河之责。
河长制,即由当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六加强”: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自2016年12月中央作出该项工作部署后,防城港市积极研究落实,制定出台《防城港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全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目标,落实河长各成员单位职责,并根据各级各部门职能,对6大任务进行了分解。同时,市委、市政府成立“防城港市推行河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截至11月8日,全市落实河长385人,其中市级河长8人、县级河长55人、乡级河长79人、村级河长243人。市总河长由市委主要领导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市总河长和6条主要江河河长名单已先期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示。
目前,防城港市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已全面展开,全市50平方千米以上江河湖库名录和小(二)型以上水库名录均编印完成,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50平方千米以下江河湖库名录已经水利厅第一次审核,正在补充完善;市领导担任河长的6条主要江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已形成编制工作费用概算报市财政局审核,预计12月可完成招标采购工作。(记者 侯东光 通讯员 徐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