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震玲:治跨省倾倒垃圾还需监管利剑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8-03-07 17:37:48|网络编辑:夏汝

BBRTV消息(广西电台全国两会北京报道组)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频频从外省向广西非法转移固体废物。2016年以来,广西已经发生15起跨省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住桂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就提出了《关于重视整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垃圾行为的提案》。

去年8月,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对来宾市“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浓硫酸泄漏案、贺州市八步区“6·9”危险废物跨境倾倒案进行联合挂牌督办。一时间,跨省倾倒垃圾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对此,住桂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表示担忧:“跨省倾倒案件往往是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向经济不发达省份进行垃圾倾倒,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垃圾量比较大,在管理方面比较严格,收取费用比较高,因此,对经济发达省份更要加强监管力度,严防跨省倾倒垃圾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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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桂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左)做客广西电台全媒体多语种北京演播室

韦震玲在调研中发现,这类环境案件不仅多发在广东、广西交界处,还蔓延到广西腹地来宾市等地。让韦震玲担忧的是,这类频发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政府部门监管存在问题:“在本地产生的垃圾,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相关机构统一处理、分解、清理,但是逃离监管的异地倾倒行为就可能形成一个真空地带,省与省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还没能及时出台应对,包括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也没有完善。”

针对存在的问题,韦震玲提出,除了要加强对涉及垃圾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从源头遏止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垃圾行为的发生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垃圾管理处置机制,为治理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垃圾问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对责任人要处以一定程度的刑罚,另外还要处以一定的罚金,但是对于后续的环境恢复和相应补偿往往在司法实践里面考虑得不够充分,这就需要通过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进行下一步的责任追究,目的就是让跨省倾倒垃圾这种造成严重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让他们对这种违法行为心里面有畏惧感,不能再犯、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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