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8-04-25 09:06:21|网络编辑:夏汝

BBRTV消息(记者 黄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与贷款用途、贷款发放原则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

办法指出,扶贫小额信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一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对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帮助其办理贷款延期;特别是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渡过难关的贫困户,给予追加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吴晓青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不断调整完善顶层设计,针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审核、贷后管理及贷款回收等重要环节进行了全面细化的规范。

办法同时强调贷款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各县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韦志涵表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属于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的,由财政厅、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人则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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