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机场:禁止利用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2018-05-21 10:10:14|网络编辑:刘婷

  昨日,记者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获悉,为维护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保障乘客、客运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公安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三方于本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运营秩序的通告》,规范机场区域内的经营服务行为。

  根据《通告》,凡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并在核准的范围、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经营。禁止利用私家车和社会车辆等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或出租车经营业务。

  凡未取得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南宁市出租汽客运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候机楼内及周边区域(三楼出发大厅、一楼旅客到达出口至机场停车场等上述区域)因拉客、倒客等行为引发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机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候机楼、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擅自为旅客介绍住宿,强行为旅客搬运行李,或者违反规定、违背旅客意愿争抢客源。

  凡进入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区域内的客运班车须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指定区域内停车候客;营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候机楼区域内拉客。进入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区域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区域内排队候客和经营,不得在营业站区域外候客或擅自进入候机楼区域内拉客,不得空车待租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

  凡阻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勤执法的,机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提醒旅客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出行,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旅客可以向南宁机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非法营运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记者 王志鹏 通讯员 许康 周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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