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200万 超标电驴何去何从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2018-05-21 16:43:57|网络编辑:刘婷

关注电动车新国标之管理篇

编者按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下简称新国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消息一传出就引发网友及城市交通参与者热议。南国早报记者分别走访交管部门、电动车行业以及各类电动车使用者。

\

5月20日下午6时许,大量电动自行车在厢竹大道长湖立交桥下等候放行。 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南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大关,且大多数不符合新国标

禁上路可能性小 管理措施将完善

南宁是全国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较高的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大关,且超标车辆占据了绝大部分。日前,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最新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公布。这意味着,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以及登记入户到上路管理,将进行一次全新的洗牌。新国标公布后,在南宁如何落地实施,超标车还能不能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管理将会有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1

现状:

100多万个临时牌照早已到期

“路上的电动自行车90%以上都是超标车辆,今后这些车辆还能够继续使用吗?”5月18日,在得知国家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布以后,南宁市民黄先生提出这样的疑问。记者了解到,自2002年“限摩”以来,电动车迅速普及,逐步成为南宁人的主要代步工具。

按照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按此标准,目前南宁街头使用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是超重、超速的。

另外,从2013年8月15日开始,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南宁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依照当时的上牌规定,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2月10日期间,对于超出1999年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政府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缓冲时间,对已购买超标电动车的车主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

当时登记注册的100多万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号牌,到2018年2月10日已经全部到期。因此,此次新国标公布,影响面最大的将是这部分群体。

2

焦点:

在用的超标车辆该何去何从

“如果超标的电动车不能使用,又得购买新的车辆,这将是一种损失。”新规发布后,市民黄先生产生了这样的担忧。据介绍,他家中有4辆电动自行车,除了夫妻两人平时上班各自使用一辆电动自行车外,父母退休后为了帮忙接送孙子上学,也购买了两辆电动自行车代步。按照此前允许登记的款式,他家的4辆车均不在新国标合格范围之列。因此,如果车辆不能使用,他将损失近万元购车费。

2014年2月10日以后,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目录管理,全部参照自治区质监局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执行。其中,超标车辆占据了目录中的很大比例。已经注册登记的永久牌照是否会面临被取消,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有与黄先生一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他们担心,如果将来管理部门采取“一刀切”措施,禁止超标车辆上路使用,市民将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3

部门:

新国标落地后将对管理进行完善

据了解,今年年初,由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尚未公布,广西交警部门当时出台应对措施,对已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牌证予以延期使用,暂不规定延期期限,等待新国标出台后再另行出台相关规定。南宁执行了自治区的措施。

记者了解到,随着新国标的公布,相关部门将完善和更新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

5月19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南宁市车管部门。“对于新国标接下来要如何落实,现仍在研究讨论阶段。”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新标准落地实施前,对电动车的注册登记仍然实行目录管理,需参照质检部门的目录登记上牌。至于新标准落地实施后会进行哪些调整,目前还不好说。

4

探讨:

超标电动车是否纳入机动车管理

超标电动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由于此前的旧标准相对滞后,很多地方难以区分管理。此次新国标的公布将对此进行重新定义。但是一些市民提出,根据新国标“限速25公里/小时,质量不得超55公斤”的要求,这样的电动自行车可能无法满足市民代步要求。

南宁许多市民早已习惯了使用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和生活,但不可否认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所引发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电动自行车车辆性能差,非法改装、超速、闯红灯、占道行驶等问题屡禁不止,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据统计,2017年南宁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196起,死亡53人。

同时,经过改装的电动车在充电和使用过程中,电流和电压都大于原车线路匹配的标准,长期超负荷使用会使线路和电器元件局部过热,故障短路,引燃座垫、车身塑料等可燃物。所以,加装改装容易带来电动车自燃隐患。

在南宁,经过交管部门数年来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整治,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管理上已日趋成熟。新国标落地后,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能继续上路行驶的话,是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类车辆该怎么分类管理,这是管理者思考的问题之一。

对此,南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起草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案中,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设想是维持非机动车管理不变,力求平稳过渡。而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管理,质检部门的管理目录将会作出怎样的调整,仍需研究决定,但无论如何变化,肯定会有个过渡期。

5

业内:

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可能性不大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新国标的出台,完全不必过度解读。因为国家技术标准是针对生产、维修和销售企业的生产行为作出的强制性执行标准,而不是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制订的标准。新国标的出台只是要求生产厂家在新标准生效后按此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并未要求消费者只能驾驶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何况驾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并非全是消费者自身的过错造成的。

此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区别有很复杂的技术要求和法律要求,不是一句“超过电动车国标就是机动车”能简单说清。其实类似的国家标准调整的例子有很多。例如,国家为了加强环保管理,先后出台了越来越严格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就是大家常说的国IV、国V排放标准,而这些标准出台后,并没有将大家原有的国III标准的汽车拉去强制报废或者禁止上路,被强制报废的只是政府部门的公车,对非公务车辆采取的是给与报废补贴等鼓励性政策,而非强制性政策。

业内人士称,此次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出台,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新国标的出台性质是一样的。政府对电动自行车这种涉及群众面极广的问题,向来采取的是比较稳重的、力求将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处理态度,因此强行禁止不符合新国标的旧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的可能性并不大。

链接

新国标部分规定

新国标首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短途代步功能,要求电动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同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记者 王艳群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