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开庭审理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2018-05-24 10:24:38|网络编辑:刘婷

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2·25”南宁永和桥聚众斗殴案

5名被告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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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冯某进行审理

核心提示

5月23日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永和桥“2·25”聚众斗殴案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开庭审理的是其中被提起公诉的5名被告人。由于1名被告人已满18周岁,该院依法予以公开审理。而其余4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故依法不公开审理。本报记者旁听了法庭对被告人冯某的审理过程。案发时的一些细节也在这次庭审上得以披露。

如何定罪

公诉机关建议

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庭审开始,被告人冯某被带入法庭。冯某今年19岁,是5名被告人当中唯一一名案发时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根据其供述,冯某是南宁某职业学校的在校生,案发时正在一家汽修厂实习,离毕业还有一年多时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陆某琪与黄某权(二人均另案处理)因小事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23时在南宁市永和大桥聚众斗殴。黄某权找到被告人方某宽帮忙,方某宽答应并召集被告人覃某园、张某强、廖某烈、冯某等人到其家中共同商量打架事宜。被告人方某宽负责筹集资金购买刀具、钢管。2月23日23时,被告人方某宽、覃某园、张某强、寥某烈、冯某等人驾驶电动车搭载同伙前往约架地点,途经南宁市江南区亭子小学附近时,上述人员停车分配刀具、钢管。准备就绪后,被告人张某强、冯某等人负责驾驶电动自行车,部分人员携带由杀猪刀与钢管拼接而成的长刀,其余人员携带钢管,往永和大桥方向前进。被告人方某宽、覃某园、张某强、廖某烈、冯某等人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陆某琪纠集的约100人相遇,双方人员互扔自制爆炸物“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其中,被告人方某宽、冯某各持一把长刀冲上与对方互殴。在此过程中,方某宽被对方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26日至28日,被告人廖某烈、张某强、覃某园、方某宽、冯某相继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宽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规模的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系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覃某园、张某强、廖某烈、冯某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系本案参与者。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辩焦点

冯某是主犯还是从犯?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辩论。

在庭审现场,对于公诉人提出的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冯某及其辩护律师未提出异议。但对于冯某在此次案件中的作用究竟是主犯还是从犯,公诉人与被告辩护人有不同意见。

公诉人认为,冯某在该起案件中,虽不是聚众斗殴的召集人,但从其接受另一被告人方某宽的电话邀约后,从集合商量打架事宜到分配刀具、前往约架地点斗殴过程中,冯某均是自愿参加,并且积极参与其中,应被认为是主犯。公诉人根据聚众斗殴相关条文的规定,认为只要具备4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应该在量刑上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具体到本案中已经有3种情形是符合本案加重情节的:一是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加重情节的第二点就是,在公众场所或者交通要道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还有第三点加重行为就是,持械聚众斗殴。

不过,被告人冯某的辩护人认为,冯某虽然参与了聚众斗殴,但并未参与筹资购买作案刀具,在斗殴过程中也未造成他人伤害等严重后果,冯某只是出于朋友义气碍于面子参加了斗殴,因此应认为是从犯,建议法官量刑应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另外,案件的一些细节也在庭审中得以披露,冯某在庭上供述,打架斗殴时所用的刀具为钢管拼接杀猪刀而成,长约1.5米左右。被抓获时,是其父母亲自带着侦查人员前往家中抓捕的,被抓时未做任何反抗。冯某在庭上表示,经历过这个事件后,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十分悔恨,请求法官给他一次机会,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将来回报社会。并表示希望能重回校园继续完成学业。

法庭当天宣布休庭,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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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冯某进行审理。

案情回顾

2月25日23时,南宁市江南区永和桥附近发生一起持械斗殴并致多人受伤的重大聚众斗殴案件。案发后,江南公安分局迅速出警处置,并在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等警力配合下全力开展侦查。2月27日,南宁永和桥附近聚众斗殴案告破,公安机关抓获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陆某以及其他涉案嫌疑人共20名,缴获涉案工具一批。已依法对该案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这起打架聚众斗殴的起因竟是为了争一段“社会摇”四步舞视频的原创权。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月23日,未成年人黄某权在网络“说说空间”发布了一段自己录制的“社会摇”四步舞视频,被陆某琪(女,18岁)发现,陆某琪以黄某权抄袭其原创的“社会摇”四步舞为名,纠集其所在的QQ群成员与黄某权在网上互相谩骂。

2月25日晚11时许,黄某权与未成年人方某宽煽动纠集的20多人,与陆某琪煽动纠集的100多人到江南区五一路永和桥附近交通要道聚集,双方使用烟花弹和长柄刀棍实施聚众斗殴,致使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对于事情起因的各种猜测也迅速在网上传播,其中包括感情纠纷、尬舞等。

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对有较大影响的“2·25”聚众斗殴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 冯耀华 徐天保 通讯员 张显远 张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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