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校园贷"不还 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却无人应诉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2018-07-02 09:57:39|网络编辑:刘婷

借“校园贷”后不还钱,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却无人应诉

法官提醒涉案大学生切莫消极应诉

“案件缺席审理对涉案大学生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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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借钱买部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借的钱却不还了……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令人遗憾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无一大学生应诉。

被告大学生为何消极应诉?为了保障大学生们的合法权益,日前,主办该案的法官远赴贵阳两所高校,“上门”组织调解。结果,仅有3名大学生因为害怕“丢”了好工作,选择了主动还钱。更多的被告大学生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1 借钱买手机不还成被告

大学生无一人应诉

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这批“校园贷”纠纷,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均在7000元左右。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借钱的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基本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钱,从而成为被告。借贷的大学生,涵盖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因为被告大学生均不在南宁,该系列案立案后,法院均通过双方合同上大学生所留地址,快递寄送应诉材料,不少遭拒收。最早立案的3名被告是江西3所高校的大学生,法院也向这3名大学生所在高校发函,希望校方能督促被告应诉。但开庭时,3名大学生并未应诉。而该系列案,目前尚未有一名大学生应诉。

2 法官“上门”组织调解

仅3人选择主动还钱

被告大学生为何消极应诉?他们的真实想法到底是怎样的?为了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了解他们的真实心态。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州省贵阳市2所高校,组织20名被告大学生座谈。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竟然没有一名大学生选择参加。

主办法官只好和高校老师进行沟通,并通过老师告知被告大学生,原告出具的调解方案。按照该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法官将随身电话留给校方,希望愿意和解的同学能和他们联系。

就在法官准备离开贵阳时,有3名被告大学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选择了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3名大学生表示,他们已经找到了好工作,大学一毕业就将去单位报到。父母担心他们因为此事而“丢”了工作,所以给了他们钱,让他们赶紧来处理,这才“不得已”来还钱。

3 被告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法官提醒慎用“校园贷”

更让法官大跌眼镜的是,据这3名大学生反映,收到法院传票后,众多被告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大家统一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所借的钱款根本不用还。

“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听来的这些错误观点,国家确实在打击非法放贷,但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黄支革法官告诉记者,在该系列案件中,众多被告大学生确实借了钱,至少借贷的本金必须要归还。利息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也要偿还。如果这些大学生一直消极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只有原告“一面之词”,对大学生很不利。如果案件判决生效后,他们依然不还钱,等他们上了老赖“黑名单”后,90%以上都要还钱,但却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黄法官还告诉记者,除了3名大学生“不得已”还钱外,至今再无一名大学生主动联系法官。对此,黄法官再次呼吁,在校大学生应当建立良好的金钱观、物质观,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理性,慎用“校园贷”。同时,要培养法律意识,正视法律风险,增强诚信把控,对已经发生法律风险的行为应当积极想办法解决,勿让一时的冲动消费,成为步入社会后个人成功与发展的绊脚石。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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