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得快也跌得惨 网络直播的“雷区”千万别踩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综合整理2018-08-01 17:26:39|网络编辑:杨琪玉

当红女主播调侃南京大屠杀,斗鱼火速封禁

7月31日,斗鱼网红女主播陈一发儿调侃南京大屠杀成为微博热议话题,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当天晚间,斗鱼平台发布处理公告称,禁封主播陈一发儿直播间,对所有主播启动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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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鱼网红女主播陈一发 图片来自@陈一发儿微博

7月31日中午,@江苏网警 发布微博称,接网友举报,斗鱼直播平台主播陈一发在早年直播过程中,曾公然把南京大屠杀、东三省沦陷等民族惨痛记忆,作为调侃的笑料。还有网友称,陈一发还在游戏中,将游戏人物动作戏称为“参拜靖国神社”,引发诸多网友严重不满。

江苏网警提醒称,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以身作则,切勿挑战道德底线、僭越法律红线,平台方也应加强管理,切莫因管理不当、放任自流而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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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江苏网警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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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图根据视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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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视频

就在@江苏网警 该条微博发布后10分钟,@陈一发儿 在个人微博发表一份道歉声明。声明称,对自己在2016年某视频中就历史事件发表错误言论向公众道歉,同时也对2010-2011年期间在微博发表的愤世嫉俗的言论表示歉意;还表示,自愿接受革命教育,提升自身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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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陈一发儿微博

继@陈一发儿 道歉声明发布后几分钟内,@斗鱼直播平台 微博公告表示,近日网上流传一则斗鱼主播陈一发儿2016年在直播间发表错误言论的视频,与斗鱼一直坚持的价值观不符,在此斗鱼直播平台就监管不力向广大网友道歉,并进行深刻的反省。

针对此次事件,斗鱼直播平台处理如下:

1、斗鱼决定要求主播陈一发儿进行直播内容整改。

2、开展平台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平台的直播内容,对违规、错误的言论零容忍。

3、进一步强化内容审核力量,扩大内容审核团队,启动兼职超管招聘工作,组建高效率用户举报团队,第一时间针对直播违规内容进行处理。

作为网络传播的重要载体之一,斗鱼将持续加强自审力度,加强对主播的管理,规范主播言行,引导和传播更多的正能量,积极传播绿色的直播内容,让主旋律、正能量主导网络空间,为构建风清气正、共创清朗的网络空间,承担起我们的企业责任与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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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斗鱼直播平台

7月31日晚,斗鱼平台发布处理公告称,禁封主播陈一发儿直播间,对所有主播启动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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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一发儿的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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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服务发展迅猛,各类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而且年轻用户多,社会影响大。然而在竞争激烈的直播市场中,却有不少主播为了提升人气而选择向观众展示一些违法违规内容。网络直播中都有哪些不注意就会违法的“雷区”,一起了解一下。

网络直播的三大违法“雷区”,千万别踩!

雷区一:直播间想唱就唱

近两年来,直播行业快速发展,涌现了大批网红主播,不少主播依靠“直播演唱歌曲”这一行为收获了大批的粉丝。在这一过程中,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通过用户购买会员,刷礼物等形式双双获益。但是,这一行为也潜藏着版权侵权隐患。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多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属于使用他人作品表演盈利的情况,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经词曲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涉嫌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版权传播秩序。

雷区二:公共场所“任性”直播

你在餐馆吃饭,吃相正在网上直播,任何人都能看得见;你和朋友逛商店,两人闲聊的内容也在网上直播,任何人都能听得见……目前有的视频直播网站,会提供公共场所实时视频,对此有律师表示,商家在未经顾客同意时就将对方的图像、声音上传至网络,涉嫌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民法总则也明确,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以公民的肖像权作为盈利工具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即使没有盈利行为,如果直播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形象、名誉、隐私等方面的损害,也要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能播出。

直播平台和商家未征得顾客同意采集顾客图像信息进行直播,就有可能损害了顾客的利益。顾客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雷区三:传播违法信息

为了博取点击量,主播们费尽心思找亮点,有的直播平台大肆传播低俗和涉赌等有害信息,部分平台为逃避监管,组织“深夜场”低俗直播;有的网络主播公然传播涉毒歌曲,公开教唆粉丝辱骂他人,争相炫富斗富,发布低俗恶搞内容。种种乱象,不一而足。完全置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对于判断力较弱、模仿性很强的未成年来人说,更是贻害无穷。

这些行为实质上起到了教唆、帮助他人犯罪的作用,如果行为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在公共场所和公共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我们呼吁广大网民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律意识,依法文明安全上网,共同打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博眼球求关注 网络直播乱象多

大学生兼职“网红”有多少坑等着你

随着各种网络直播媒体竞争的白热化,一些外围的经纪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吸引眼球,开始盯上了大学生群体。在放暑假前,不少网红经纪公司到高校招人,承诺大学生每天直播两小时就能月入数千元,吸引了不少大学生暑期加入。(《北京青年报》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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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在高校发布的广告单

对很多大学生来说,利用暑期时间兼职做“网红”,的确很有吸引力。如果像一些网红经纪公司所说的那样,工作时间不长,劳动报酬又可观,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但是,从报道情况看,这样的“好事”,其实也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个人信息有泄露之嫌。有的大学生为了“抢”到这份理想的兼职工作,按照公司要求,不仅发去了自己的照片和视频,还填写了关于个人情况的报表。但是,这些个人的信息能否得到妥善的保管、运用,却成了未知数。

其次,直播内容打法律擦边球。为了吸引眼球,增强竞争力,很多网络直播不是在创新上下功夫,而是在“暴露”上做文章。面对记者“打扮成这样才能直播”的疑问,一些网络经纪公司表示,“不被平台发现就行,具体也要看粉丝要求”。在他们发来的示范视频里,“一个年轻的女生穿着半露胸的暴露服装,抱着吉他边弹边唱”。如此操作,没有商业自律,没有法律约束,只有赤裸裸的经济诉求和侥幸心理。

第三,劳动报酬暗中缩水。据报道,一些广告单宣传语诱惑性极强,“招主播!每天只需在镜头前坐2~3小时,无责底薪3000~5000元,让你坐着赚钱”“直播唱几首歌就行,半小时50元,日结”,这些“虚假宣传”很容易让人产生“遍地是黄金”的错觉。而现实往往是,有的直播设备还要自己购买,有的“直播的时间很零碎,总是撑不够公司规定的时长”,“每个月只能拿1000元出头,加上公司还要抽取40%的提成,到自己手上的不过两三百元”,这种薪酬待遇与承诺相差甚远,也与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求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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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网红直播间

大学生如何才能规避法律风险?有专家指出,他们在与正规公司签约时“要仔细查看条约,保障自身利益”,“注意公司是否要求主播做一些违法行为、说出格言论等”。这些建议固然没错,但是,面对招聘者的“舌绽莲花”,薪酬待遇吹上天,现实中又有多少人能够抵御诱惑呢?

六部门将出台文件加强网络直播管理

7月24日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针对网络直播有害信息多发问题,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即将下发。

  上半年立案调查30个网络直播平台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表示,下发该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据悉,在今年开展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中,公安、工信、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单位分别对网络直播、短视频、“两微一端”、电商平台、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领域进行了集中整治。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今天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扫黄打非”工作数据,全国“扫黄打非”办上半年核发了违法违规网络直播线索239条,部署对约30个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立案调查。

  新闻来源:新华网、观察者网、中国青年报、新京报

  视频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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