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首例盗窃共享单车案“入刑”

广西新闻|来源:来宾网-来宾晚刊2018-08-15 10:21:06|网络编辑:刘婷

  将5辆共享单车的锁用铁锤砸坏,然后将车子藏于柴房据为己有,企图长期“私享”。8月10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对这宗毁坏、盗窃共享单车案件作出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伟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来宾首例判处实刑的盗窃共享单车案。

  据被告人韦某伟供述,今年3月至4月间,他每隔几日就将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车锁用铁锤砸坏,骑回自己位于兴宾区长梅路的家中,然后将其藏匿于柴房内,据为己有。共享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罗某通过手机定位发现,有5辆单车长期停在该地,且未有行驶记录,便找到定位所在的韦某伟家。罗某发现,停在此处的5辆单车车锁全部被毁坏,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韦某伟抓获。经鉴定,5辆被盗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

  被捕后,韦某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兴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韦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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