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南宁你这样处理电动车电池,将会被查处,还有可能入刑!

新闻眼|来源:广西电台私家车930老友记微信2018-09-05 10:10:17|网络编辑:孟宪静

南宁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南宁市环保、公安局、工商、交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南宁市电动车维修等行业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南宁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维修等行业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经营、转移和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电动车维修点、汽车修理厂及4S店、电动车及铅蓄电池营销店等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环保部门将入户宣传指导,并检查上述单位废铅蓄电池的转移去向、贮存情况,对自身产生废物量进行核实、对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到位、台账混乱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公安、环保、交通、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车维修点、汽车修理厂及4S店、电动车及铅蓄电池营销店等单位进行联合集中检查,重点对为销赃提供隐蔽渠道、无证经营或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南宁市将开展一次固体废物运输进、出南宁市的卡口专项排查,严防严控固体废物非法转入南宁市处置,同步查处南宁市非法途径收集废铅蓄电池的非法外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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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0月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27日—31日)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于8月30日前制定南宁市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25日)

南宁市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整治,南宁市组织相关人员对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抽查。

3、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0月25日—31日)

南宁市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进一步规范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工作的措施。南宁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分别总结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4、后督查阶段(2018年11—12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双随机抽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工作,适时开展后督查。

小知识

一、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危险废物有哪些危险特性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

(三)废铅蓄电池来源及危害:

来源: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通讯、电站、电力输送、UPS电源、仪器仪表等设备更换下来的铅蓄电池。

危害:铅蓄电池对环境的主要危害成分是重金属和酸、碱等电解液。重金属在人体里富集会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及肝脏功能;酸、碱电解质溶液会影响土壤和水系的pH值,使土壤和水系酸性化或碱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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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一)贮存管理

1、贮存期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相应环保部门批准。

2、贮存场所要做好防渗漏、防扬撒、防流失、防溢流措施。

3、分类存放,须与非危险废物分开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及标识,不能混堆。

4、应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如实、规范记录出入库和贮存情况,如:来源、数量、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二)转移及处置

禁止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交由具有持证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及处置。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收集、贮存、处置废铅蓄电池活动,禁止擅自排放、倾倒、处置废铅蓄电池。

三、非法管理、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法律责任(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违法案例

案例一

宾阳县黎塘镇旗胜金属材料加工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旧铅酸电池案。2015年,宾阳县黎塘镇旗胜金属材料加工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建设冶炼铅锭生产设备,存在非法经营处置废旧铅酸电池危险废物超过3 吨的行为,被宾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6年7月8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批捕决定。2017年7月18日,宾阳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

横县荣和五金厂非法处置废旧铅酸电池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2016 年,何某、钟某、林某三人合伙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设备和工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横县校椅镇原水泥厂内的荣和五金厂内擅自建设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生产线,存在非法经营处置废旧铅酸电池危险废物超过3吨的行为,被横县环保局移交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横县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

2018年1月15日,横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何某、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案例三

吴某涉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2018年3月19日,南宁市环保局联合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位于南宁市邕隆路西明村五队废旧收购市场内的非法经营处置废铅蓄电池收购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封扣押废铅蓄电池147吨,并对污水和土壤进行采样监测。

南宁市环保局根据现场已查证废铅蓄电池收购点非法拆解处置废铅蓄电池超过三吨以上和排放含重金属污水超过3倍以上的事实,现场当即以该废铅蓄电池收购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事实将案件移送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现场当即受理案件移送的同时,对犯罪嫌疑吴某进行刑事拘留。目前,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基本完成对案件的侦查,并根据西乡塘检察院意见进行补充完善证据。

附:南宁市具有车辆维修行业涉及危险废物收集资质的经营单位名单(截至2018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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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不仅要被罚款,还有可能背负刑事责任!大家千万别为了赚这点钱铤而走险。

(记者: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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