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无牌电动车肇事逃逸者被交警缉拿归案!当事人:因怕被赖上才逃逸

新闻眼|来源:930老友记2018-09-07 09:59:53|网络编辑:刘婷

驾驶无牌电动车撞人逃逸

民警发文追逃

2018年8月25日晚上22点15分,在柳州张公岭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张公岭路口时,因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东张西望,撞上了同向行驶的谭某骑乘的自行车,碰撞后谭某倒地不起,而肇事嫌疑人回头看了一眼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随后伤者被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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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事故造成58岁的谭某腰部骨折,目前仍在治疗。

事后,柳州交警发文追逃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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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提供线索

嫌疑人被抓获

文章发布一天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收到了热心群众提供的线索称认识逃逸的男子,男子是航鹰过渡市场卖鱼的小贩,接到这一则线索,民警立即出警前往航鹰过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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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照片仔细比对,在一个卖鱼的摊点,民警找到了肇事嫌疑人,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讯问调查。

讯问后,民警了解到,肇事嫌疑人姓覃,柳江区人。25日晚,覃某驾驶肇事的电动三轮车从位于康华路的住所出发,准备前往六道村收鱼,可在路过张公岭路口时,白天卖鱼太累的覃某驾车打了个盹,车辆就朝道路右侧驶去,碰撞到了骑自行车的谭某,惊醒的覃某回头看了一眼谭某后,担心被纠缠就离开了现场。

“我以为我碰到的是年轻人,而且只碰到她一点点,应该没有什么大事,我怕她赖上我,不放我走,我又赶着去收鱼就走了。”对于逃逸的行为覃某如是说。

在讯问时,覃某说因为曾经有路过事故现场被伤者纠缠的经历,因而这一次他选择了直接驶离现场。

覃某并未认识到自己驾车离开的行为已经涉嫌了肇事逃逸,在民警的教育之下,覃某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表示他会尽量善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覃某家中还有三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收入全靠夫妻二人摆摊贩卖鱼,事故后续的赔偿事宜将根据双方协商决定,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救人、报警等义务,及时救治伤者,等待交警、保险到现场处置,切勿离开现场企图逃避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肇事逃逸还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记者 周璇

来源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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