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必改 桂林对继承不动产登记公证不作强制要求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2018-09-19 10:06:38|网络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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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务院督查组暗访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情况。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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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添加非公证继承(受遗赠)问询室。广西新闻网记者陈创明摄

广西新闻网桂林9月18日讯(记者 陈创明)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暗访,发现该中心对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变更须提供公证材料,违反相关规定。此事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马上进行整改,完善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环节,开始受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

9月18日,记者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证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井然有序地按号排队办理相关业务。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温作丰告诉记者,“继承房产变更登记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的要求,在2016年就已废止。之前因工作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不需要公证缺乏认识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无相关取证设备害怕日后出错承担责任,所以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继续要求申办人提供公证材料。此事,经中央电视台报道后,桂林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马上纠正,积极整改。

9月18日中午时分,记者在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看见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流程图已经挂了出来,添加非公证继承(受遗赠)问询室以及录音、录像设备。温作丰告诉记者,现在已开始受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申请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用公证,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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