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委托中介卖房 房子没卖成反被索一万多中介费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2018-09-28 09:57:45|网络编辑:刘婷

委托中介卖房,房子没卖成,反被追索1万多元中介费

如果没有律师说法 这笔买卖就赔定了

近日,柳州市民邓先生遇到一件棘手事。他与母亲被房产中介“忽悠”,签订了一份卖房合同,谁知最后房子没卖出,他还被告知要承担1万多元的中介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邓先生介绍,他的母亲原来在东环大道有一套房子,后来母亲将这套房子赠送给了自己的孙子,即邓先生的儿子,并过了户。目前邓先生的儿子还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

近期,邓先生母亲想将房子卖掉,于是在东环大道找了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咨询。经过中介牵线搭桥,很快找到了买主。于是,邓先生母亲与买方、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

签订合同前,邓先生母亲将家中的情况如实告知了中介和买方。中介告知,可以由邓先生母亲签订合同,房屋交易相关事宜由邓先生一人办理即可。于是,邓先生收取了买方的10万元预付款,同时,买方还支付了1.29万元中介费。

在办理房屋交易过程中,邓先生发现,未成年人名下房产交易,必须由父母双方同时同意方可交易。因为妻子不同意,邓先生独自一人根本无法办理。

交易无法进行,邓先生向买方、中介说明了情况。买方表示理解,只要退回预付款即可。中介却表示要按照合同,由邓先生支付1.29万元的中介费。

邓先生仔细查看合同才发现,合同第七条的确写着,谁违约导致合同无法进行,就要承担中介费用。邓先生表示,签订该份合同时,他与母亲也被房产中介“忽悠”了,因此不愿意支付该笔费用。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韦秋建律师。韦秋建表示,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邓先生与妻子作为其儿子的监护人,要在维护儿子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其财产。若是损害未成年利益,卖房也是无效的。而邓先生的母亲已经将房子赠送给孙子,不是孙子的监护人,不能处理其财产。所以,由邓先生母亲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9月26日,邓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获知律师说法后,向房产中介指出了其存在的过错。经过沟通,三方同意销毁合同,相互间不再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邓先生也已将买方支付的10万元预付款退回给了买方。(记者廖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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