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新规 符合条件者可获救助

泛北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2018-10-16 11:12:31|网络编辑:夏汝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17岁以下符合条件的有身体残疾和心理障碍的儿童,在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方面进行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将得到优先救助。该《实施办法》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身体残疾或有心理障碍的儿童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许多家庭甚至为了治疗孩子的疾病导致生活困难,政府能够及时“托一把”对残疾儿童的成长以及其家庭都是非常大的帮助。根据《实施办法》,广西对残疾儿童进行救助方面强调要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实施办法》所指的康复救助,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服务内容。包括视力残疾儿童的矫治手术,听力、言语残疾儿童的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的手术矫治,以及上述几项残疾的辅助器具置配和康复训练。

  受助残疾儿童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需要,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康复训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救助标准则是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增加辅助器具产品种类。但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市、县(市、区)确定的救助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

  康复救助是否会与大病医保等重复呢?《实施办法》对此也指出,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另外,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优先纳入“健康扶贫工程”、“顺风耳”行动等政府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按自治区健康扶贫等相关政策予以保障。其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支出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补助。

  ■有需要的家庭看过来

  ●救助对象:

  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或持有广西居住证。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救助内容:

  视力残疾儿童

  1.视力矫治手术。为经诊断可以通过手术提高视力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治手术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适配盲杖、盲文写字板和笔、盲用电脑软件、台式电子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

  3.基本康复训练。为进行视力矫治手术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性视觉康复训练;为经评估需要进行视觉康复训练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1.人工耳蜗植入。为0~6岁经评估符合植入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术前筛查、人工耳蜗设备、手术费用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为经评估符合助听器佩戴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器(双耳)验配服务。

  3.基本康复训练。为人工耳蜗植入术后或佩戴助听器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1.肢体矫治手术。为经评估符合实施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肢体矫治手术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儿童助行器、日常生活辅具、站立架、矫形器等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配备防走失腕表等辅助器具。

  3.基本康复训练。为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如何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康复救助年度1月1日前未满18岁的残疾儿童,可依照办法申请康复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县级残联审核。

  县级残联应当设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县级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结果书面或电话通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不通过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记者 孟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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