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提意见!南宁哪些片区应该禁止放烟花爆竹?什么时候才能放?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18-12-07 09:43:13|网络编辑:杨琪玉

什么时候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地方能燃放烟花爆竹?

这似乎是许多南宁市民经常烦恼的问题。

眼看着离元旦、春节也不远了,

这些问题也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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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12月6日上午,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修改草案)》专家论证会。此次论证会主要围绕以下市民高度关注的问题展开论证,包括哪些地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什么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划定问题

现行的第21号令,在南宁市的建成区内,只设置了烟花爆竹限放区,没有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

南宁市现行的相关规定:200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规章《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烟花爆竹管理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此后,南宁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0年、2014年对该规章进行了修订,现行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公布于2014年3月18日。

新的《管理规定(修改草案)》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的划分作了初步划定,并设置了两个不同方案。

方案1

范围说明:

①关于禁放区,这一方案的禁放区范围大致涵盖市区的新、旧中心区域,即“快环以内+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

②关于限放区,限放区的外围与第21号令规定的限放区外围一致。

划定理由:

这一区域属于当前南宁市的核心区域,是南宁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人口和建筑物密集,且快环以内目前属于限放区,将快环以内区域以及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纳入禁放区,有利于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空气质量监督管理;不少市民也支持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等等。

有部分市民认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符合传统民俗习惯。为兼顾二者,方案1一方面划定了禁放区,回应市民关于在中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且快环以内原来即属于限放区,现改为禁放区,市民容易接受;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市民对传统民俗的需求,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到限放区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也相对便利。

方案2

范围说明:

①关于禁放区,一是这一范围大致涵盖城市建成区,即快环以内+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二塘片区+安吉片区+高新区+相思湖片区+华南城片区+大沙田片区+五象新区等区域;二是与方案一相比,大幅度增加了禁放范围;三是与第21号令设置的限放区域相比(第21号令规定:高速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第十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第21号令规定的限放区绝大部分在方案二中划为了禁放区(即除良庆经济开发区、永凯工业园区、罗文大道高新大道与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之间的区域外)。

②关于限放区,与方案一以及第21号令相比,增加了南宁保税物流区及周边区域、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以外的周边区域。

划定理由:

一是禁放区域相对扩大,不仅包括当前的城市核心区域,还包括了新发展的、人口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区域,即涵盖了目前的城市建成区,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提升有利;

二是更有利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这一方案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市民对传统民俗有需求,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相对不方便;不少区域是农村地区,禁放烟花爆竹难度相对较大。 

2、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时限的调整问题

现行的第21号令第十二条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限作出了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三)“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本次立法修订作出了调整:

一是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二是将第二项“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修改为:“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0时”。

3、关于加强空气重污染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力度的问题

《管理规定(修改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

提醒大家!如果对修改草案中的烟花爆竹可燃放时间、地点有什么意见和看法,都可以登录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出的你宝贵意见!

记者: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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