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宁查处4648起酒驾行为 844名醉驾者被曝光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2019-01-05 10:12:17|网络编辑:张倩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苏铮列) 日前,南宁市交警部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曝光了2018年全年查处的醉驾人员名单。昨日,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全市共查处酒驾违法4648起,其中醉驾违法844起。此次曝光,是南宁交警近年来首次大规模曝光“醉猫”信息,旨在震慑和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全覆盖”,始终一以贯之、常态长效开展治理。过去一年,南宁治理酒驾力度有增无减,相关的设卡夜查、专项整治一直在路上。

据统计,2018年南宁交警共查处酒驾违法4648起,其中醉驾违法844起。对于“醉猫”们漠视法律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坚决予以曝光,并于日前大规模地曝光了“醉猫”们的信息,包括车辆号牌、违法时间地点、醉驾人员姓名等内容。在交警部门公布的这份名单中,844名驾驶人均有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醉驾司机被查处的地点并非局限于某一路段,而是分布在市区、县城、国道等各个路段。由此也可看出,交警部门严惩酒驾行为,会不定时不定点地在各路段开展整治行动。

醉驾人员名单的曝光,引起了市民网友的强烈反响。网友纷纷留言表示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网友“小卡”说,喝酒后开车,看似一个不经意的选择,其实是对自己和对别人的不负责任,如果你不希望自己的家人遭遇别人醉驾造成的交通危险,那你自己就不应该醉驾。网友“桑桑”说,喝酒以后人的反应会迟钝,这不是开了多少年车就能杜绝的。意外和侥幸,还真的说不好哪个先来,所以不要醉驾,不要酒驾。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年1月21日0时50分左右,陈成祖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北大北路原北大客运站前时,与左侧隔离栏发生碰撞,碰撞后又与张某1驾驶的小型轿车及张某2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隔离栏及3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陈成祖静脉血业中乙醇浓度为170.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成祖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2018年1月10日22时许,黄有红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5线,由北往南行驶至大塘镇太安村某饭店门口,与停放在路边由唐某驾驶的重型牵引力车牵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黄有红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依法提取血样检测,黄有红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27.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良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有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2018年1月22日19时40分左右,滕杰丰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秀厢大道辅道三运公司前附近,与路边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滕杰丰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85.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滕杰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四:2018年1月2日2时12分左右,黄选元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至青秀区滨湖路口时,被现场执勤交警查获。经抽血检验,案发时黄选元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214.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选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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