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吨废酸油渣入来宾 23名被告判赔4000余万元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2019-01-11 11:21:00|网络编辑:夏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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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1月10日上午,来宾市中级法院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东强腐蚀危险废弃物流入来宾的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广东省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刘某、黄某添、刘某义、柯某水、韦某榜等23名被告对其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分别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共计4094.98万元,并通过《广西日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据了解,这是来宾市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此前,刘某义、柯某水、韦某榜等17名被告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来宾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自2016年开始,刘某义为获取非法利益,主动联系广东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捷升润滑油有限公司、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和加工厂、刘某、黄某添、黄某顺、刘某滨、关某平、冯某明等企业和个人,要求将废酸油渣交由其处置。

上述企业或个人明知刘某义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将自己生产产生或控制的废酸油渣交给刘某义处置,并支付远低于市场价的处置费。刘某义获得上述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废酸油渣后,交给韦某文、柯某水和来宾市兴宾区的韦某榜处理,并通过“货车帮”平台发布货运信息,将废酸油渣转移至来宾市武宣、象州、兴宾三地的八个污染点,然后韦某榜、韦某林父子等人组织堆放、倾倒及填埋。

上述被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刘某、刘某义、韦某榜、柯某水、韦某文等17名被告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本次事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判定来宾市武宣、象州和兴宾三地堆放、倾倒及填埋点的固体废物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当地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废酸油渣总量为9545.61吨,污染土总量为3339.99吨,合计12885.6吨,总计造成经济损失4094.98万元。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非法提供、处置、堆放、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各被告的行为相互结合,事实上已经对武宣、象州和兴宾三地堆放、倾倒及填埋点的环境造成了实质的污染和潜在的危险,其行为与环境损害的后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因本案43名司机及其所挂靠的19家运输公司不是污染物的产生者或控制者,且没有参与危险废物的堆放、倾倒及填埋,故不是本案的污染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记者黄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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