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重启"禁放令" 市区大部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2019-01-12 10:18:36|网络编辑:刘婷

重启“禁放令” 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范围涵盖柳州市区大部分区域

违者罚款100元~500元,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1月11日起,柳州市一大片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被罚款。

柳州市政府1月11日发出通告,提出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是2007年“禁改限”后,龙城重启烟花爆竹“禁放令”。

禁止区域:鹧鸪江路-柳长路-北外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通告指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禁放烟花爆竹支持声音占多数

以前,柳州的烟花爆竹基本处于随便放的状态。但随着环保形势的严峻,柳州市于1994年4月16日颁布了《柳州市禁止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细则》,禁止在市区内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2004年禁放区范围进一步扩大。

但禁放多年以后,市民又纷纷抱怨,没有鞭炮的春节少了年味,各方人士纷纷呼吁解禁。于是,从2007年开始,柳州又实行“禁改限”政策,市民可在指定的部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让大家享受传统民俗乐趣。但万炮齐鸣时对环境造成的各种污染总让人皱眉,而且平时还常有人突破限制想放就放。

2012年起,红豆今网上发起了关于过年是否燃放烟花爆竹的讨论。连续几年,大家都在“禁”与“不禁”之间争论不休,而每年的两会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总是两会代表热议的话题。

随着近几年大气污染问题的加剧,尤其是空气重度污染造成的雾霾天气,环保攻坚战的艰难,给龙城人民上了一堂深刻的环保教育课,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从“限放”回归“禁放”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柳州再颁“禁放令”。市民们的反应,一如既往,既有支持,也有反对。

但支持的人明显居多:

市民张先生:在城市,人群密集,当然不放好。

网友顺风区11-18:现在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支持不放!过去年三十至大年初八窗都不敢开。

网友小新:不放省钱啦,好!

网友诚善和:不放不放,往年小区里面有几个小屁孩在空地放炮仗,久久来一颗,我的小心脏也久久挨吓一下,好烦滴。

网友LULU大人:一百个赞!除了烧出pm2.5,会发财吗?陋习要改,别说什么传统习俗文化,环境保护最重要!

网友深深祝福:好!要不然整个年三十晚上都喘不过气来。

网友漫步者:支持!希望三步一哨,五步一岗,谁放,重罚,不留情面,让柳州空气更清新,市民更舒畅,健康过新年。

但是支持放的也理由充足:

网友认识你很开心:不放烟花爆竹哪像过年,哎呀!还是我们农村过年好玩。

网友蓝轩:这样一点年味都没有,没有了年味,做工的人会感觉像机器一样做工。

网友游来游去:我觉得在集中的时间段放好,中老年人不喜欢听吵闹,但是也得给年轻人活动的空间吧。这个世界是多元化的吧。

但是仅从本报官微发布后读者留言情况来看,支持禁放的明显占多数,有些人还热心给出了进一步的替代方案,网友LINSHENG表示:过年烟花爆竹是少不了的,用手机下载几段鞭炮声,从年三十放到元宵节都没问题,年味十足,科技改变生活。

记者 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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