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三医联动”搭建就医购药便捷平台

泛北新闻|来源:钦州新闻网2019-01-16 12:28:58|网络编辑:李惠惠

医生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药可以在药店拿药并享受医保报销啦!日前,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随着处方共享平台的建成使用,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了处方信息共享,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药店买药,并可享受医保报销。

“在医患面诊时,医生根据患者的需求开出处方经提交至医院药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上传至‘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将处方信息以短信的形式立即推送给患者,让患者完全自主地选择到任何一家共享药店完成线下购药,最后药店核验患者处方信息,打印处方并完成售药和医保费用结算。”市社保局信息技术部负责人说,此次上线处方信息共享平台,是实现“三医联动”推动医药分家改革,进一步提供医保便民、医保惠民服务的重要举措。

为满足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需要,解决在定点药店取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解决购药难、报销难问题,市社保局此前印发了一份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共享药店试行直接结算的通知,明确了参与试点共享处方的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医保待遇。

此次试点共享处方的医疗机构有8家,分别是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中医医院、钦州市妇幼保健院、灵山县人民医院、灵山县中医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浦北县中医医院。试行共享处方的定点药店有17家,其中市区15家,灵山县城、浦北县城各1家。在定点药店购买符合用药规定的42种特殊药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按药品费用的70%报销,退休按75%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药品费用的60%报销。

“取消药品加成后,出于对费用成本以及药占比考核的考虑,有些药品特别是贵重的抗癌药,医院没有进行采购和储备,而药店正好填补这个空白,处方共享符合国家谈判药医疗机构药店‘双渠道’供应的要求精神。”市社保局待遇发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处方共享药店按医疗机构标准严格管理处方药品,其处方药与医疗机构的药品同品、同质、同批次,质量可靠,参保人员可放心在共享药店购药。建立处方共享药店除了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便利取药、减少药费支出等好处外,医疗机构与药店也同样受益,多数慢病患者涉及医保统筹报销,处方共享药店与医保系统的对接,使患者享受到与医院药房同等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便民又惠民,同时药品销售服务提升,对促进医药分开和降低药价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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