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命!南宁一司机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26mg/100ml,还敢开车上高速【930新闻眼】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微信2019-02-04 09:40:00|网络编辑:李惠惠

快过年了,与亲朋好友的聚会也多了起来,一男子与朋友一起吃饭,喝了酒后还开车上高速,不料遇上交警检查,酒精含量居然高达226mg/100ml!

2月1日晚上9点40分,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伶俐收费站附近执勤时,一辆号牌为桂A****的小轿车进入执勤民警的视线。该车驶入收费站时走走停停,十分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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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控制,请驾驶员出示证件,经核查,车辆正常,但细心的民警闻到车厢内有浓浓的酒气,驾驶员李某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

随后民警现场用酒精测试仪对其呼气测试,显示驾驶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达2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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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某称,他是附近的村民,当天晚上和朋友到饭店用餐,本来不打算喝酒的,朋友们喝得高兴就劝他喝了点酒,饭后就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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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定程序,执勤民警将李某带到南宁市仙葫医院进行了抽血取样,并委托鉴定中心对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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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大家喝酒开心下没问题,但是千万别拿自己和别人的性命做赌注!

看看这些酒驾出车祸的例子吧↓

⑴ 黄某在武鸣经营着一家休闲餐厅,他也是一网群群主。韦某是该餐厅服务员。2015年5月7日,韦某在群里发起聚会邀请,费用为男性每人100元,女性免费。参加聚会的群友在留言板上留言报名或者联系韦某。

2015年5月10日晚,聚会如期举办,男子潘某独自赴会。聚会中,20人共喝掉了两箱啤酒。聚会结束后,潘某独自离开。当日凌晨3点30分,潘某驾驶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后,潘某的亲属将韦某、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赔偿170558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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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⑵ 2018年1月8日晚,在南宁市长虹路,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撞上一名正在过马路的男子。事发时,他并没有下车查看,而是直接开车走了。由于车辆并未停下,还从行人下半身碾过,导致被撞行人腿部多处骨折,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肇事司机交代,由于当时是酒后开车,心里很害怕,加上心存侥幸,就开车跑了。据交警部门对谷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63.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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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你还敢酒驾吗?

还是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把喜剧变悲剧!

记者:周璇

通讯员:陈晓霞

部分内容来源于:广西新闻频道、左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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