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八开业违规放鞭炮?南宁一些商家操作风骚,被警方带走了!

热点|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微信2019-02-13 08:51:04|网络编辑:孟宪静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很多沿街店铺陆续开始营业了。按照以往的风俗,新年开业第一天,都要放鞭炮讨个彩头。不过今年,南宁颁布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限燃区域做出了规定。

然而,还是有人因为开业庆祝方式不当而吃到了新年第一张“罚单”。

一些商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月12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高新大道附近巡逻时,听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巨大声响,民警马上驱车前往现场。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赖军德表示:“当场发现一名员工在他们的物流店面燃放烟花爆竹,然后我们全程有录音录像,当场指认,他也对他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然后我们(把他)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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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心圩派出所,民警也带回好几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商家,他们顶风燃放烟花爆竹,就是为了“开门红”,讨个好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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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2月3日下午,南宁高新警方治安大队还在心圩老街一个无名商店里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查处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总计160余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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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春节不少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有企业最高被罚1万元

据统计,从2019年1月1日至2月12日11点,高新公安分局在辖区内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8起,处罚20人;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6起,罚款6人;共计罚款金额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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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2月2日至2月10日,南宁警方共办理违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7起,其中对企业处罚3起,对个人处罚44起。违规企业最高被处罚1万元,个人则被处以罚款100元至5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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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春节假期已过,但是根据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放区内,只能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这些时间段分别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天的7点至24点,还有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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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会冲淡年味吗?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除了爆竹,随着社会的发展,更是出现了烟花。辛弃疾在词中对此有所形容:“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是欢度春节的一种具象化存在。许多人觉得,春节没有烟花爆竹,就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年味。

而《中国青年报》的著名时事评论人曹林在2014年1月3日发文称,找不到春节不禁烟花爆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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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截图

今年春节南宁市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后,效果非常明显。南宁市环保局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1日到11日,全南宁市空气质量6天为优,4天为良,仅2月5日(大年初一)出现中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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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方面表示,由于春节前广西全区依法制定和实施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令,该政策得到了广大市民普遍认可和支持,今年各市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也比往年大幅减少,尽管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春节期间广西全区整体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除了空气污染,烟花爆竹还有这些危害:

人们对烟花爆竹使用不当,可能会被炸伤。每年春节,各地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烧伤炸伤的案例。

数据显示,在夜间人们能接受的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而鞭炮爆炸声可达130分贝以上。据北京晨报2012年1月25日发布的题为《春节凌晨放炮扰民引热议 专家称爆竹分贝损听觉》报道,近距离内突然爆炸的“大号”爆竹产生的冲击波可能导致人鼓膜穿孔,严重者会导致内耳损伤。

一些人放完烟花鞭炮后产生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记者:刘庆    通讯员:韦荣、石征

部分内容来源:930老友记综合自广东科普、平安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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