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技能人才获世界大奖最高奖励50万元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19-02-17 10:03:00|网络编辑:李惠惠

鼓励企业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自主决定薪酬额度;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2018年底广西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将从政治、经济、社会、人才培训等多方面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促进技术工人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其中,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高技能人才,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

截至去年底,广西全区技能人才累计共488.89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07.19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1.93%)。此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全区488.89万名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将迎来政策的春风。

政治待遇方面 产业工人代表将吸纳高技能人才

在提高政治待遇方面,《意见》提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产业工人代表,应注意吸纳高技能人才;开展广西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审,获奖者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优先予以项目支持;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设立技术技能总监或相应职位,并适当提高其薪酬待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高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国情区情研修考察,面向企业、社会进行咨询交流服务等活动;每年面向全区选拔并资助中青年技术骨干,赴国(境)外进行相关技能专题培训;全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技术工人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其中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经济待遇方面 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

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方面。鼓励企业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并由企业自主决定薪酬额度(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薪酬额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或项目工资制度,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指标。协议工资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具体分配方式由所在单位与个人协商。

同时,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制度,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高技能人才,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自治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奖励。高技能领军人才主持或参与项目由所在单位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绩效奖励。

社会待遇方面 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方面,《意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

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当地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其配偶及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积极帮助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岗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享受带薪休假,自治区定期组织带薪集中休假活动。

《意见》还要求落实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

其他待遇方面 实施工资激励计划和津贴制度

《意见》明确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具体措施。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此外,在人才培训方面,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意见》还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到车间一线管理岗位任职,逐步打通高技能人才转为管理人才的通道。(记者 史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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