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居大打出手,一人受伤一人进班房,就是因为这点事情……

热点|来源:930老友记2019-02-19 08:54:29|网络编辑:夏汝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如果邻里间一言不合就动手,不互谅互让,这不仅会破坏和谐的邻里关系,严重的还会承担刑责。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两邻居因小事发生争执

李某在南宁某小区开了一家美发店,其隔壁则是代某开的一家水果店,两人开店多年都和气生财,相安无事。这样和谐相处的画面却在一个深夜发生了改变。

2018年1月4日23时左右,李某在自己美发店门口和员工进行年终聚会,一起烧烤、喝酒。

代某外出回来,准备洗漱休息。因隔壁烧烤、喝酒声太大,代某觉得影响自己和孩子休息,就出门理论。“各位老板,这么晚了还这么大声音,要不要让人休息?”“我们搞店庆,关你什么事,你算老几?”酒在兴头上的李某等人,见有人扫兴十分不愉快。

双方为此发生了口角,并争执拉扯。

一人受轻伤二级 伤人者被判8个月

代某见对方人多,便回其店铺拿出水果刀与李某等人继续对峙并拉扯。期间,代某摔倒在地,李某等人遂持烧烤钳、凳子以及垃圾铲等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右顶骨颅外板局部骨质外伤性缺损、头部累计遗留8.1cm瘢痕、左肺挫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代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配合公安人员调查。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该院主持调解,李某与代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偿代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代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对代某进行了赔偿,且取得了代某的谅解,加之代某持刀以对的行为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故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小编提醒各位,远亲不如近邻。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与邻居发生矛盾,伤了和气。


记者:雷俊  

通讯员:赵慧玲 吴承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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